網貸、套路貸,你必須知道的……

網貸被追債事件已經不是一次兩次曝光了,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入坑?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受害?

校園貸、網上的一些借貸,也是需要警惕的,我也接到過很多諮詢,說借的本金那麼少,到最後要還很多錢,搞不明白。那麼,我今天就在這裡為大家解析一下:

一、利息高得嚇人,還用不用還?

合法的債務是需要償還的,即借款本金和不超過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需要償還,這個是免除不了的,除非債權人放棄債權;如果利息不超過36%,自願還了也就還了;如果支付的利息超過了36%,那超過的部分可以要求債權人返還。

網貸、套路貸,你必須知道的……

二、為什麼借錢那麼少,最後要還那麼多?

我研究過一些網貸平臺的合同,看得出是專業人士擬定的。

債務人(借款人)稱利息那麼高,其實那不完全是利息,它由這幾部分構成:借款本金+服務費(類似於中介服務費、手續費,一般為借款本金的30%)+利息(24%)+逾期違約金(不按期償還,以所有未支付的款項為基數,一般每逾期一天需支付1%(或高或低)的違約金),所以最後的數字很嚇人。

首先,這些平臺的年利率一般不會超過借款本金的24%,這樣約定是合法的。

其次,因為這些平臺也類似於或屬於中介平臺,借貸平臺發佈借款信息,然後債權人通過該平臺向債務人放貸(或以自己的名義,或以網貸平臺的名義),所以借貸平臺往往以中介費、手續費、服務費等的名義,向債務人收取借款本金30%的費用,這樣約定也並不違法,因為民事行為按雙方意思自治,只要主體適格,簽字了一般就代表知曉、同意了(至於格式條款、霸王條款,那是後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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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關於違約責任也是一樣,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是可以以所有款項為基數計算逾期還款責任的,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高了可以要求法院適當調低,所以也並不是說不用承擔違約責任。

最後,有些網貸平臺往往會預先扣除利息,比如借1000元,扣除利息後只給借款人700塊,法律專業術語叫“貼水利息”,這樣是不合法的,如果這樣操作,借款本金僅為700元。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於2018年8月1日發佈《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法[2018]215號,要求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對於各種以“利息”“違約金”“服務費”“中介費”“保證金”“延期費”等突破或變相突破法定利率紅線的,應當依法不予支持。

綜上,合法債務需要償還,即本金需要償還和24%以內的年利率需要支付,其他變相超過的部分可以不予償還和支付。

網貸、套路貸,你必須知道的……

所以,這提醒我們,不要輕易在網上借貸,即便是要借也要到正規平臺借,而且在借款之前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條款,否則就會引火燒身。

首先要搞清楚到底是不是套路貸,如果是套路貸,那麼請趕快報警!

舉一個套路貸的例子:

甲急需用錢,於是就找到乙,讓乙借1000萬給他,結果乙就借給了甲,甲向乙出具了1000萬的借條,過幾天后乙又向甲打款100萬。然後乙對甲說:兄弟,這個錢我打錯了,你現在先不著急還給我,等我問你要了你再給我。甲心想,這不錯喲,存在我的卡里還能受一些利息。過一段時間後,乙對甲說:兄弟,有個客戶向我借款10萬,他需要現金,麻煩你取現金給我。然後,甲就照做了。

網貸、套路貸,你必須知道的……

過段時間後,乙對甲說:兄弟,有個客戶向我借款19萬,他需要現金,麻煩你取現給我。然後,甲也照做了。乙就如此讓甲把100萬元,一點一點取現給自己。1000萬的借款到期後,甲按照約定把1000萬還給了乙。

但是,不久之後,甲卻被乙起訴了,理由是甲分別於某年某月某日借款1000萬、100萬,共計1100萬,借款到期後甲只償還1000萬,還剩餘100萬沒有償還,現在起訴要求償還,並提供了銀行流水,流水顯示乙共計轉給了甲1100萬元。乙表示,之所以只寫1000萬的借條,是因為後面續借的100萬是出於對甲的信任所以就沒有再補,借款共計1100萬元。但是,甲只有1000萬元的還款記錄。

那麼這就是套路貸。

套路貸就是披著民間借貸的外衣,通過“虛增債務”“偽造證據(如製造銀行流水痕跡)”“製造惡意違約(如故意失聯)”“收取高額費用”等方式,形成證據鏈條閉環,並藉助民事訴訟程序實現非法目的,即侵佔“借款人”合法財產的目的詐騙犯罪。

如果遇到套路貸,趕緊報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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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雷家茂

編排:於一婷

圖片來源:網絡&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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