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迅速发展及电子商业的日趋发达,“直播带货”逐步走进了人们的生活。“直播带货”在给人们带来直观新颖的消费体验的同时,也派生出一些矛盾。近日,酒都仁怀法院就受理了该院第一起因直播带货产生的纠纷。
1月14日,为冲刺年底业绩,原告仁怀某酒业销售公司通过案外人与被告某传媒公司签定直播营销推广合同,原告支付推广费53万元。随后,双方通过微信联系,约定于1月15日晚上首播,结果时间到了未直播。双方再次联系,确定1月16日晚上直播,同时原告方提出,若仍未按时直播则要求退款,被告方承诺一定能播。1月16日晚,约定时间到了,直播仍未进行。
经联系,被告称是主播的原因,正在与主播沟通,原告表示年前是白酒的销售旺季,签订合同的目的就是在年前大卖一场,而年前不能直播,就达不到原告方签订合同的初衷了,难以接受再继续推迟直播的约定,要求被告退款。协商未果,原告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判决被告退回服务费等费用。
因当前处于疫情防控期,远在浙江的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不便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使用云间法庭系统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约定的首播时间是1月15日,且原告在合同履行期间提出解除合同属于违约。原告在明知被告为履行合同义务向第三方支付了50万元推广费的情况下强行违约,导致50万元无法追回,仅同意退原告3万元。
我想的是他得卖多少酒才能挣回来!要么,说明他酒的利润很大,要么他就是傻瓜!
如果酒的利润很大,那么消费者付出的费用里,其实很多是给付了广告费,喝到的酒肯定不咋地!
那么对于酒或者任何食品来说,酒本身的好坏才是最重要的!你花了100块钱买酒,结果80是给主播了,你觉的这样值得么?
在酒都仁怀(也就是茅台酒的产地),有很多类似的酒业公司,他们本身不具备资格生产酒,“只是酒的搬运工”,今天这家酒厂去包装一点酒,明天其他酒厂去包一点酒。这样的公司,在我们本地一般叫**销售公司。
这样的销售公司,多如牛毛,每天都有新的诞生,也有旧的倒下去。他们销售模式在我看来,有点象赌博,凑上一笔钱,在某宝,某东,拼夕夕等平台烧钱打广告,以期把销量快速做起来,用赚到的钱继续烧,当做到一定程度了,捞到钱了,换个马甲,继续重复!
为什么要换马甲?因为你付了过多的钱,得到的东西质量很差,消费者都不傻。越来越多的差评,投诉。肯定做不下去了!所以得换!能赚一笔是一笔!
你遇到过这种酒么?欢迎留言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