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空氣質量優劣與獎懲掛鉤

4月15日記者從太原市生態環境局瞭解到,《太原市2020年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獎懲辦法(試行)》日前出臺。按照考核指標,太原市實施年終達標獎勵和月度同比改善考核獎懲,獎勵和扣罰的最高額均為200萬元。

在年終達標獎勵方面,分別按照優良天氣率、綜合指數、 PM2.5平均濃度等指標獎勵:全年優良率達到80%及以上的,年終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年綜合指數不超過6的,年終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年 PM 2.5平均濃度不超過51μg/m3的,年終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在月度同比改善獎懲方面,分別按照優良天氣率、綜合指數、 PM2.5平均濃度等指標獎懲:月度優良天數每增加1天獎勵10萬元,每減少1天扣罰10萬元。月綜合指數同比改善的,按照改善率由高到低排序,分梯級進行獎勵,第1名至第12名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50萬元、30萬元、30萬元、30萬元、30萬元、10萬元、10萬元、10萬元、10萬元。綜合指數同比惡化的,按照惡化程度分三類扣罰——惡化率為0.1%至5%的,扣罰50萬元;惡化率為5.1%至10%的扣罰100萬元;惡化率超過10%以上的,扣罰200萬元。PM2.5月平均濃度同比改善的,按照改善率由高到低排序,分梯級獎勵,第1至第12名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50萬元、30萬元、30萬元、30萬元、30萬元、10萬元、10萬元、10萬元、10萬元。PM2.5月平均濃度同比惡化的,按照惡化程度分三類扣罰--惡化率為0.1%至5%的,扣罰50萬元;惡化率為5.1%至10%的扣罰100萬元;惡化率超過10%以上的,扣罰200萬元。

考核數據採用省環境監測中心站提供的各縣(市、區)和山西省太原市環境監測中心提供的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數據。發現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連續兩個月兩項指標惡化的,除資金扣罰外,還要通報批評。連續三個月出現兩項指標惡化的,依法對主要負責人約談。 (記者 任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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