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凌晨,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分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平安成华 发布通报,通报全文如下:
2020年6月25日23时许,我局接群众报警称其小孩在致顺路某小区电梯内被人绑走,民警迅速到达现场,报警人在该小区地下停车场找到其子张某晨(男,8岁,本市人)。张某晨头部及体表多处受伤,由120及时送医救治,无生命危险。6月26日0时许,民警将嫌疑人张某豪(男,17岁,四川省巴中市人)抓获。目前,张某豪因涉嫌犯罪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该小区居民的聊天记录截屏,随即流传在网上。
有居民发帖说,施暴者与被打的男童并不认识,施暴者尾随男童进入电梯,然后将男童劫持到负一楼施暴,不仅是拳打脚踢,还用砖头等凶器,男童被打浑身是血,全身多处骨折。
可是,熟悉的套路就来了,施暴者的家属立即扬言施暴者“脑子有问题”!
有居民则指出,男童被暴徒打了两个多小时,现场一片血迹,非常恐怖。该居民还发出一张孩子躺在担架上无法动弹的照片,让人心痛!
有居民指出,被施暴男童是其儿子的同班同学,被打的头部大面积外伤加颅内骨折,脖子上全是勒痕,身体上全是砖头划的口子,看到真的好心疼。
有居民回复说,听的都心疼。
施暴者在电梯内劫持男童的监控视频也流传到网上了,从视频上看,发案时间是6月25日的晚上8时40分许,施暴男子开始劫持男童。
动态图第一段:男童想走出电梯,被男子拉住,男子并按下电梯的负一层,释然后用手臂勒住男童脖子。
动态图第二段:这么小的孩子,在一个17岁的暴力面前,没有任何挣扎的机会。
动态图第三段:施暴男子用右臂勒住男童,男童根本无法动弹。
动态图第四段:施暴男子已经开始对男童进行殴打,用拳头猛烈击打男童头部。我们可以想象男童此时心中的恐惧。
动态图第五段:男子换左手臂勒住男童脖子,将男童带出电梯,走入负一层。
接下来,就是男子开始凶残无人性的对男童的长达2个多小时的施暴了。
那张男童躺在担架上的照片,实在是让人看到心碎,所以此处不再发出。可是男童身上的伤口,真的让人无法直视、无法忍受。
施暴者张某豪(老编实在是无法忍受我们现在的执法部门对这些人渣的保护,甚至连名字都不敢公布)已经被当地警方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分局刑拘了。
可是,我们注意到,成华警方的用语是“张某豪因涉嫌犯罪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注意,是用的“因涉嫌犯罪”,却没有注明是涉嫌什么样的犯罪。
那么,这个张某豪涉嫌什么样的犯罪呢?在老编看来,涉嫌多个罪名。
第一个罪名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个罪名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个罪名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第四个罪名是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根据目前的情况,显然这个张某豪施暴之残忍、之血腥,击打部位的凶狠,就是有意将男童打死。
万幸的是,家长及时发现了,才能造成孩子死亡的后果。
所以,张某豪的行为,就是故意杀人,只不过是杀人未遂!
什么样的家庭能养出这么一个没有人性的玩意儿?
我们从这个暴徒的家人口中所说的“脑子有问题”这个熟悉的套路,就知道了!
可惜,“脑子有问题”不可能就成了逃避法律制裁的尚方宝剑!对于如此凶残没有人性的人渣,监狱是他最好的去处!我们不能把这样一个没有人性的暴徒放到社会上,让它继续行凶!
当然,这个暴徒是17岁,不是14岁以下,不至于即使是杀了人也不用负刑事责任。
愿被伤害的男童早日康复,特别是心理上的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