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一次性交養老保險,但社保局說已經停了,該怎麼辦?

不問理由,隨隨意意補養老保險的時代早就過去了

。很多人覺得參加養老保險每月很辛苦,還不如等到退休時一次性補上15年吧。畢竟15年的養老保險也不是一個小數目,負擔又重,錢在自己手裡是實在的。實際上,現在的養老保險不能隨便亂補了。

養老保險不能亂補

2016年,人社部公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明確:“各地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採取一次性繳費的方式,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等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範圍。

對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這兩條內容綜合起來看的話,就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事後補繳保險,也沒有所謂的一次性補繳政策了。

在此之前,確實各地都有一定的一次性補繳政策,主要還是為了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便利群眾繳費。將出臺以後,北京、天津、深圳、青島等很多地區的一次性補繳政策都陸續取消了。目前存在的只有河北、吉林等地區的按年一次性繳納靈活就業人員保險的政策,但是必須在當年12月底前繳納,過期不補。

想一次性交養老保險,但社保局說已經停了,該怎麼辦?

實際上,在2001年《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就明確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女性是55歲、男性是60歲,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補繳養老保險確實有很多弊端:

第一,造成了不公平。有的人是按月繳費,有的人是到時候一次性補繳。按月繳費的人要承擔著不確定性風險,比如說去世,這樣會面臨著個人的經濟損失。

第二,形成了社會不好風氣。如果有補繳的政策,大家其實都想退休是一次性補繳,畢竟這樣最有把握,但是降低了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能力,已經退休的老人就無人供養了。

第三,造成養老保險基金的損失。實施養老保險繳費制度以後,我們工資快速增長,補繳以前養老保險的費用相對現在而言相對貶值了很多。而且國家收繳的社保基金也可以進行投資收益,國家都會虧損。

現在的養老保險什麼情況下可以補繳?

一般來講,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只要繳費滿15年就可以領取養老金待遇。養老金的待遇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只要繳費15年,首先能確保領取養老金,如果繳費年限長,養老金會更高一些。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的,需要按月繼續繳費直至退休。也可以選擇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不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低,不划算。

想一次性交養老保險,但社保局說已經停了,該怎麼辦?

如果是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以前的參保人員,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首先延遲退休繼續繳費。60個月內達到15年的辦理退休手續,60個月後仍然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齊,這是《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對於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後補繳政策的銜接作出的規定。

想一次性交養老保險,但社保局說已經停了,該怎麼辦?

對於企業職工,按照《勞動法》、《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一系列法律法規,都要求企業必須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法要求,企業應當為職工在入職一個月內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如果因為企業原因導致社會保險費沒有及時繳納的,這種情況下必須要維護職工權益,進行社會保險費補繳。只要有相應的證據,證明材料有勞動監察、勞動仲裁等行政執法部門的有效法律文書,社會保險都可以補繳上。對於符合國家規定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應按《社會保險法》規定繳納滯納金

綜上,養老保險確實可以補繳,但是還是企業因為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才能進行補繳的。自己想補就補的情況,這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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