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最高检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毓明涉嫌性侵养女案调查结果,没有发现韩某某被鲍某某言语洗脑、实施精神控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没有证据证明鲍毓明涉嫌性侵!
也就是说,鲍毓明无罪!官方的调查结论给这起闹得沸沸扬扬的性侵事件盖棺定论。当然,鲍毓明隐瞒外籍申请律师执业等情况,最后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和驱逐出境。
鲍毓明与“养女”之间因为身份、性别、年龄、经济等各方面存在巨大差距,使得多数人一开始便倾向弱者“养女”一方。网友甚至在微博上十问鲍毓明,从双方的身高、体重、肢体力量、年龄、关系、经济等等各个方面发问。而媒体在报道或写作过程中有时候仅仅是根据单方描述,甚至是带来偏见性角度的叙述,一定程度上误导公众对于案件事实的判断。鲍毓明这个事件引发如此轰动,媒体的作用应当说是功不可没。不过从鲍毓明公布出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已有不少人认为不存在性侵的问题。现在官方通报调查结论,已足以证明鲍毓明的清白。但是,当初控告鲍毓明性侵的母女,现在是否涉嫌诬告陷害犯罪?
按刑法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显然,李星星在不同场合对救助者、记者、律师,民警等不同人士陈述的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相符。这些事实主要涉及养女的年龄、双方之间的关系等等。特别是养女多次强调双方发生关系的时间典,导致不少人员认为其属于未成年人,存在强奸幼女等情况。并且因为养女的控告,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进行立案调查,甚至是对鲍毓明采取强制措施。
从上述行为和对应的事实来看,养女及母亲的行为将涉嫌诬告陷害。不过,公安部、最高检联合督导组的通报有一句话比较重要,韩某某多次报案、撤案、对外寻求帮助,均与其和鲍毓明产生矛盾或两人关系出现问题相关,一旦两人关系恢复或和好,韩某某即否认报警或者要求公安机关撤案。从这个来看,养女的报案行为并非是想要追究鲍毓明的刑事责任,而是为了以此来恢复两人之间的关系。但是,养女之前多次报案,此前的行为可能认定是这种情况。但是本次事件中所陈述的内容相当严重,足以达到追究鲍毓明刑事责任的程度。我们既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人。打击违法犯罪应当是我们一贯的基本准则,对于捏造事实而意图陷害他人的行为同样应当严格打击。鉴于鲍毓明这个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大,对于控告人的行为是否涉嫌诬告陷害犯罪,希望也能够有个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