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感谢检察院领导的关心,帮我家解决了目前的生活困难!”被救助人黄某某激动地连连感谢着。
4月27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林鼎立检察长带领该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在灌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小军、灌阳县政法委副书记刘大东的陪同下,将司法救助金送到被救助人黄某某、易某某家中,在阳光明媚的春日里,为这个遭受重创的家庭送去司法温暖,让这份检察温情延续。
灌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了解到,被救助人黄某某、易某某分别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中被害人的妻子、儿子,该家庭系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户。被害人易某某是被告人易某某的爷爷,而被告人曾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被害人生前与妻子黄某某、儿子易某某、儿媳易某某共同生活,且是家中身体健康的唯一成员。其被杀害后家中失去了主要劳动力,被救助人易某某系贰级智力残疾,无劳动能力,靠低保及重残、困残补贴生活;被救助人黄某某年近80岁,患高血压病(高危组),因长期弯腰驼背已丧失劳动能力;被害人儿媳易某某系精神贰级残疾,需长期服药控制,不能外出打工,因此家庭生活极其困难。
灌阳县检察院针对该情况对被救助人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将案件层报桂林市检察院申请启动市、县两级检察院联合救助。这个案件引起了桂林市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与灌阳县检察院领导及承办人多次驱车赶到被救助人家中及当地村委会了解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向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金,最终两级检察院为被救助人争取到了几万元救助金,为被救助人解决生活燃眉之急,安抚心灵创伤,重振生活信心和希望。
两级检察院联合司法救助的联动方式,让生活困难的司法救助申请人在疫情期间也能感受到司法温暖,检察机关将司法救助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司法救助与扶贫攻坚战有着密切关系,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标志。国家司法救助是扶危济困的民生工作,检察机关主动融入脱贫攻坚,积极开展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具有重要司法价值和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也是新时代检察工作讲政治、顾大局的必然要求和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