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古代有著數量眾多的刑罰,最早刑罰之所以會出現或許是為了維護統治者的統治,並且制裁那些違反規則的人,時間久了之後一套相應的律法就由此而生,同樣各式各樣的刑罰也相應產生。總的來說刑罰的出現是有著積極性的,它可以有效的震懾那些企圖做出違法行為的人,一定程度上維護了社會的安定。
但是古代刑罰與現代刑罰不同的一點在於他們當時研創了很多酷刑,這種刑罰完全剝奪了犯人的人權,用各種殘忍的手段對犯人的身體和精神進行折磨,這種行為到了當下已經不被認可了,但在封建社會由於當時特殊的風氣存在這類酷刑也是必然的。其中流刑就是我國古代一種非常特殊的刑罰。
流刑指的是我國古代流放犯人來回數千裡,而去的地方通常都是一些偏遠貧瘠的地區,基本上都渺無人煙。而這些囚犯過去的目的就是建設當地,通常情況下不是在那邊勞動致死就是一輩子鎮守邊境,總之下場十分悽慘。而且到了清朝時期一路上囚犯還要帶著重重的枷鎖,可謂是精神和肉體的雙重摺磨。
因此有很多囚犯在聽到自己將要被髮配邊疆後,都會絕望的在獄中自殺,這是因為一旦發配邊疆不僅僅意味著永遠也回不到家鄉,還要在路途上忍受巨大的痛苦,一般情況下都要戴著枷鎖和手銬腳鐐走上幾千里路,很少有人能夠堅持下來。這不僅僅對於囚犯來說很痛苦,那些負責押送犯人的衙役也不好受,但為何碰到女囚犯,衙役們卻都搶著押送?
這是因為押運犯人非常輕鬆,在我國古代衙役其實是一種非常辛苦的工作,雖說是為衙門辦事,但薪水少的可憐不說地位還特別低,根本沒有撈錢的機會,通常情況下一站就是一天,髒活累活都要衙役來幹,押送犯人來回幾個月,一路上沒人看管,豈不是逍遙自在。
而且那些女犯人的家屬,為了防止衙役在路上羞辱那些女囚,通常都會在出行前給上一大筆好處費,讓他們在路上好好照顧著點,因此這些衙役也樂於押送這些女囚。而且女囚的身子弱,路上要耗上更長時間,可以在外面多玩一陣子,所以他們才更喜歡押送女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