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口罩、呼吸機等醫療物資實施出口檢驗

金飛鷹4月13日訊 4月10日,海關總署發佈第53號公告稱,為加強醫療物資出口質量監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對“6307900010”等海關商品編號項下的醫療物資實施出口商品檢驗,即俗稱的法定檢驗(簡稱法檢),根據公告的附件名單,此次法檢的醫療物資包括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紅外測溫儀、呼吸機等抗疫醫療物資。


  什麼是法檢?所謂法檢即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的其他進出口商品實施的檢驗,屬必須實施的進出口商品檢驗,也是確定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的合格評定活動,簡而言之,法檢商品需經過當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出境貨物通關單後,海關方可放行,這也意味著醫療防護物資出口質量再一次得到嚴控。


  3月31日,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關於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明確要求出口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等產品企業向海關報關時,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承諾出口產品已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質量標準要求,海關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醫療器械註冊證書驗放。

海關總署:口罩、呼吸機等醫療物資實施出口檢驗

法檢的醫療物資名單


文章來源: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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