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头条# 【疫情期间,店租要不要减?抚州法院是这么判的.......】日前,江西首个因疫情减免租金案,在抚州黎川法院宣判了!当事人黄某自2018年8月1日起承租邱某店面从事理发行业,租赁期限3年,每月按期缴纳租金1600元。2020年1月24日,江西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黄某随即关闭理发店,暂停营业。按照黎川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工要求,黄某于2月22日开店营业。由于期间停业1个月,就与邱某沟通减免停业期间租金,但协商无果。3月4日,黄某向黎川法院起诉,要求邱某减免疫情停业期间部分租金700元。黎川县法院认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属于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系不可抗力,判决邱某减免黄某疫情停业期间部分租金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