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六部門《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規範管理工作的通告》(榕公綜〔2019〕293號)發佈之日(2019年10月8日)前,在鼓樓、臺江、晉安、倉山、馬尾五城區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可回收補償。
《通告》發佈之後新購買登記電動自行車的,車主本人和同一戶籍內其他人員的新舊電動自行車均不予辦理回收補償。
辦理時限
對本通告發布之日前在五城區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實行回收補償政策,政策有效期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辦理。
辦理材料
市民可持身份證、戶口本、車輛行駛證等資料,攜帶電動自行車到指定地點辦理回收補償。
領取補償時需持有本人及同一戶籍內16週歲以上人員簽訂的放棄新購買電動自行車權利承諾書。
本通告發布之日後新購買電動自行車的,車主本人和同一戶籍內其他人員的新舊電動自行車均不予辦理回收補償。
補償標準
(1)本通告正式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將電動自行車回收補償的,補償標準為:
①使用時間在3年以內(含3年)的電動自行車(以初次登記上牌時間為準),補償有效期為4年的榕城一卡通(4年內每年度預充值2000元額度,限當年度使用)或者900元現金;
②使用時間在3年以上的電動自行車(以初次登記上牌時間為準),補償有效期為3年的榕城一卡通(3年內每年度預充值2000元額度,限當年度使用)或者600元現金。
(2)本通告正式施行之日起6個月之後將電動自行車回收補償的,補償標準為:
①使用時間在3年以內(含3年)的電動自行車(以初次登記上牌時間為準),補償有效期為3年的榕城一卡通(3年內每年度預充值2000元額度,限當年度使用)或者900元現金;
②使用時間在3年以上的電動自行車(以初次登記上牌時間為準),補償有效期為2年的榕城一卡通(2年內每年度預充值2000元額度,限當年度使用)或者600元現金。
辦理地點
目前五城區各暫定2個回收點,具體地點如下:
1.鼓樓區:
(1)鼓樓區原電線廠地塊(溫泉街道六一路東門公交站後);
(2)洪山鎮長春鋪地塊(金牛山科技園附近洪山山姆會員店後)。
2.臺江區:
(1)臺江區工業路252號旅遊集散中心拆遷空地;
(2)臺江區鰲峰路192號福州鱷魚公園內。
3.倉山區:
(1)倉山區城門鎮嚴復醫院地塊(福州市紅山中學旁)
(2)上渡街道原閩東電機廠地塊(倉山區上渡中心幼兒園旁)。
4.晉安區:
(1)鼓山鎮福馬路北側恆宇國際小區東側空地;
(2)新店鎮龍頭路東側、夏坊小區北側,戰坂路南側空地。
5.馬尾區:
(1)馬尾區中壋路2號【原駿和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內】;
(2)琅岐鎮服務中心(琅岐鎮團結路133號)。
回收點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六9:00-12:00,13:00-17:00,其他法定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