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社会秩序,难逃刑事制裁!

滨江区浦沿街道的某村委会的大门外常常堆着小山似的黄沙石子,阻挡着车辆的正常进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这一切都是来某指使来某某干的。

2010年至2011年期间,为承包村里工程项目,被告人来某多次指使被告人来某某以往村委会门口堆放黄沙、石子的方式向村委会滋扰施压,还曾因没有得到想要的答复,用玻璃烟灰缸把村委会书记办公室内的办公桌砸破。

得不到工程就去村委会闹事,而得到工程后,面对竞争者的不满,强势的来某又指使多人持马刀、棒球棍等器械赶到村委会门口威胁他人,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此外,被告人来某经营的公司为折抵成本或少缴税款,多次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偷逃税款共计19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来某涉案税款已全部补缴完毕。


扰乱社会秩序,难逃刑事制裁!

近日,我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了被告人来某、来某某寻衅滋事、虚开发票案。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来某、来某某借故生非,多次堵住村委会大门,指使人员持械到村委会威胁他人,在村委会书记办公室任意损毁财物,严重影响村集体组织的日常工作和公信力,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被告人来某、来某某在村委会持械威胁他人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被告人来某、来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来某的行为还构成虚开发票罪。遂依法以寻衅滋事罪、虚开发票罪判处被告人来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来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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