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白名單”只針對不符合國內標準但符合海外標準的疫情物資!

4月25日三部門聯合出具的12號公告規定,自4月26日起出口非醫用標準口罩,產品應當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

詳情可見:三部門再發公告,進一步全面加強防疫物資出口監管!

一石激起千層浪,正在進行出口口罩業務的所有人,都不淡定了。這怎麼解讀?怎麼理解?太難了!

新的“白名單”只針對不符合國內標準但符合海外標準的疫情物資!

小科尋覓到了一份相對來說比較靠譜的解讀,現在就來看看吧。

加強非醫用口罩出口質量監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醫用口罩應當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

解讀:出口非醫用口罩,國內國外標準,符合一個就行。


商務部確認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清單(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網站www.cccmhpie.org.cn動態更新)

市場監管總局提供國內市場查處的非醫用口罩質量不合格產品和企業清單(市場監管總局網站www.samr.gov.cn動態更新)

解讀:第一個是清單是符合國外准入要求的企業名單,可以不符合國內標準要求。第二個清單是黑名單,違法企業名單。


海關憑商務部提供的企業清單驗放

解讀:在商務部清單裡的,要填寫符合國外質量標準,海關會核驗是否符合國外標準。


非醫用口罩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面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參考附件1),確認產品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進口方接受所購產品質量標準且不用於醫用用途

解讀:這個聲明是貿易雙方確認的,要如實填寫是否符合國外標準或國內標準,確保按照原用途使用。


對不在市場監管總局提供的企業清單內的,海關接受申報,予以驗放

解讀:不在黑名單的,也不在商務部清單的,海關也受理,要如實填寫符合國內標準,填寫符合國外標準肯定不行,不符合國內標準也不行,兩者必須符合一個。


對4月26日之前已簽訂的採購合同,出口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面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參考附件1)。

解讀:即使是4月26日前簽署的合同,出口時仍按照上面執行,需提供共同聲明。


進一步規範醫療物資出口秩序。自4月26日起,產品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書面聲明(參考附件2),承諾產品符合進口國(地區)質量標準和安全要求,海關憑商務部提供的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生產企業清單(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網站www.cccmhpie.org.cn動態更新)驗放。

解讀:商務部清單是獲得國外准入的企業清單,出口這5類醫用產品,若在清單內,可以不用醫療器械註冊證,提供書面聲明即可;若企業不在清單內,仍按照5號公告要求,要獲得醫療器械註冊證才能出口。


下午,海關總署綜合業務司司長金海在答記者問中,也對12號公告中的幾個重點做出了簡單的解讀。具體內容可點擊:http://www.gov.cn/xinwen/gwylflkjz104/wzsl.htm查看

新的“白名單”只針對不符合國內標準但符合海外標準的疫情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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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窗口和互聯網+海關於4.26日零點同步更新公告有關內容。那麼在單一窗口申報非醫用標準口罩,具體有什麼改變呢?

1、單一窗口和互聯網+海關貨物申報首頁增加提示信息: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簽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的公告》中要求,自4月26日起,出口非醫用口罩時,產品應當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且生產銷售單位應填寫實際生產口罩企業名稱及代碼。


2、企業在單一窗口和互聯網+海關申報出口非醫用口罩時,在申報報關單時彈出提示,內容為“申報出口的非醫用口罩是否符合國外標準,請確認。”並增加按鈕,按鈕名稱為:是 否 。請申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申報。

新的“白名單”只針對不符合國內標準但符合海外標準的疫情物資!

單一窗口和互聯網+海關對聲明符合國外標準但企業名稱及編碼不在商務部所提供清單內的報關單,系統不接受申報。

新的“白名單”只針對不符合國內標準但符合海外標準的疫情物資!

提示內容:生產銷售單位未在商務部確認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企業名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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