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检察机关自2020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唐山市开展惩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据悉,检察机关将积极联合公安、法院、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采取十项具体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工作,形成遏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压态势。
一是积极开展介入侦查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将逐案开展介入侦查工作,对案件性质、证据收集、适用法律提出意见,对侦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指导做好“一站式”询问和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各基层院、派出院对辖区发生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第一时间向市院进行报备。
二是从重惩处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成年人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强制猥亵、强迫卖淫等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将依法快捕快诉,并通过精准提出量刑建议等方式建议法院对相关人员依法予以从重惩处。
三是实行“一案一建议”。对发生的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检察机关将对案件成因进行分析,对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六大保护体系中存在的监护、监管不到位问题依法提出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强化犯罪预防,对相关部门的整改反馈做好监督落实工作。
四是开展“一案三查”工作。 对涉及教职员工、校外辅导机构人员、“小饭桌”从业者等实施的“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将同步开展“一案三查”工作,深挖“性侵”犯罪背后可能存在的管理不到位和失职渎职问题,并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是建立、完善强制报告制度和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检察机关将积极联合医疗、教育、团委、妇联等单位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对在工作中发现的未成年人被“性侵”线索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有效解决“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隐蔽性强,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
六是铲除滋生“性侵”犯罪行为的土壤。积极联系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酒店、旅馆、日租房等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未成年人入住的登记管理,对因容留、接纳未成年人而发生刑事案件的酒店、旅馆、日租房等场所要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整顿,对仍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要建议、监督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七是大力推进未成年人防“性侵”法治宣讲活动。 采取多种方式推进法治副校长、检察官、宣讲员进校园开展防“性侵”法治宣讲活动,联合团委、妇联、社工组织在多次发生“性侵”未成年人的重点区域开展“精准”的法治宣讲和亲职教育活动。
八是加大对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保护力度。对发现的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家庭中的少年儿童,要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精准”保护,通过普法教育、政府救助、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心理健康辅导、定期回访等方式使其免受犯罪行为侵害。
九是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监督平台。积极研究开发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一键”举报小程序,当学生在自己或同学权益被侵害时,积极上报反馈,对发现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问题的及时反馈相关部门予以解决,联合相关部门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高发的社区和学校尝试建立未成年人作为“网格安全员”、“安全主任”等开展防“性侵”工作。
十是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检察机关将在每年2月底前对上一年本地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逐案进行分析,编制惩防涉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报告报送党委、人大,针对案件反映出的问题积极提出决策建议。
来源/唐山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