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机动车碾压弹飞的石子致死,车辆所有人或驾驶者该赔偿吗?

秋霜枫情


道路质量如果没有问题,就与公路管理部门无关;

纯属交通“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责任 ,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额赔偿 。


鲁路修1234


非常明显且需要讨论的是:这与机动车驾驶员毫无瓜葛!机动车道路上是不应存在石子的,道路上的石子是道路管理方失职和管理不到位的重要证据!由此造成的车辆损坏或行人伤亡,无疑是道路产权方及管理方的直接责任。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由于驾驶员是弱势群体或者是弱者,常常被强行裁定代实际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样的是:在收费高速路上,因路上出现障碍物导致车毁人亡的事故,原本应由高速公路产权方承担责任,但实际情况是几乎没有过高速公路产权方担责赔偿的。驾驶员自认倒霉往往是最终结果,即便石缴纳了高速公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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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 在20多年前刚执业的时候还真碰到过,当时的情况是:一个男人凌晨天不亮的时候送老婆上班,然后骑自行车撞上马路上的一大块石头,这块石头显然是清运建筑垃圾的汽车掉下来的,这一撞导致该男子头撞到石头上,该男子被撞昏迷,在医院重症监护室呆了好长时间,花了十几万,要知道那可是20多年前的十几万呀!

那个时候不像现在满街的探头,所以无法知道是哪一辆汽车,所以 就将街道办事处、市容管理局、路灯处(出事的地方路灯不亮)、城管局四家单位起诉到法院,由于案件新奇,当时的报纸也进行了跟踪报道。

最后法院还是支持了 的观点,判决四家单位赔偿了受害人12万多元。

认为上述案件与题主的问题有点像:找不到肇事的汽车,只能知道是被汽车蹦起的石子导致了受害人死亡。

这种情况下, 认为只能起诉公路管理局,因为公路管理局负责公路的打扫、维护公路的正常运营。

当然了,运气不好的话,也会被认为是意外事件,那就啥也得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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