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定金後悔了可以拿回嗎?

在現實生活中買賣交易時,通常要簽訂合同。簽訂合同後,買方通常需要向賣方支付這筆款項的定金。定金的功能是限制買方履行合同。那麼交了定金後悔了可以拿回嗎?

交了定金後悔了可以拿回嗎?


一、交了定金後悔了可以拿回嗎

定金能不能要回來,需要分具體情形:

1、自己違約的,不能要回定金;

2、屬於對方違約的,可以要回定金。

這裡我們要特別注意,屬於商家違約的,可以要求對方雙倍返還定金。

確定對方違約,最基本的依據就是所簽訂的合同。

二、屬於買家違約的情形大致包括

(1)買家後悔不買房;

(2)買家貸款貸不下來;

(3)其他買家不買房的情形。

商家違約拒退定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雙倍定金及支付相應利息損失。與此同時,你要注意準備一些相關證據材料,比如雙方簽訂的合同、對方沒有履行合同的證據、民事起訴狀等。

三、定金罰則的適用條件

1、以違反有效合同為前提。亦可說,它以違約責任的存在為前提,是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形式,無違約責任,則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2、一般只能針對不履行這種違約形態,對部分履行的,定金罰則可針對不履行部分適用。有學者認為,違約定金僅在債務人拒絕履行和不能履行兩種情形下發生罰則效力,逾期履行和不完全履行發展到不能履行時產生罰則效力,否則不發生不再返還或雙倍返還的效果;

3、我國《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17條、第18條對不完全履行合同情形作出了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合同執行案件中適用經濟合同法的若干問題的解答》第8條對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況適用定金罰則作出了司法解釋。因此,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定金的違約制裁效力得以發生的條件“不履行”,包括拒絕履行、不完全履行、遲延履地、不能履行等違約形式。

交了定金後悔了可以拿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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