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地里放老鼠夹是想保护庄稼。”
“你用的是老鼠夹吗?”
“跟老鼠夹不一样。”
“公安机关查获了你猎捕的18只竹鸡,据你供述,你们已经吃了几只竹鸡。你为猎捕竹鸡还用红薯等食物放在猎夹前面进行诱捕。”
近日,经四川省简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在该市某小学公开审理杨某非法狩猎案,该市人大、政协、公安局、环保局代表以及涌泉镇村民等现场观摩庭审。
面对检察官的指控,一开始杨某理直气壮辩解,但是最后在证据面前哑口无言,承认其使用猎夹非法狩猎竹鸡的犯罪事实。2019年11月至今年1月期间,杨某多次使用猎夹在其菜地里猎捕竹鸡等野生动物食用,并将剩余的竹鸡冷冻起来。杨某被抓获后,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查获冷冻的竹鸡18只。
经过庭审质证、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最后陈述,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的量刑建议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并当庭宣判。
“竹鸡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三有’保护动物。”庭审结束后,检察官结合庭审案例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宣讲,介绍了野生动物的种类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庭审结束后,参与观摩的村民纷纷表示,今后会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不捕杀野生动物、不吃野生动物、共同保护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