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司被立案,客戶的錢拿不到,員工給客戶寫過擔保書,客戶讓員工還錢,成立嗎?合理合法嗎?

2014傾訴離殤2019


這屬於法律責任問題,公司欠客戶的錢,客戶與公司之間的關係是債券債務關係,員工給客戶籤保證書,相當於員工為公司向客戶提供了第三方擔保,客戶可以找員工還錢。但是呢保證要看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需要等到金融公司代償不足的部分有員工補償,連帶責任的話,客戶可以直接要求員工代償。


草原海洋


【每日講法觀點】金融公司被立案偵查,客戶拿不到錢,雖然員工曾經寫過擔保書,但是此時客戶讓員工還款是不成立的,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金融公司被立案意味著什麼?

很多P2P平臺、貸款平臺、汽車租賃平臺經過一番包裝,精心打扮,搖身一變號稱自己是高大上的金融公司,其實不然。這類公司集中的特徵就是,利息高!當然,你圖的是他的利息,但是他圖的可就是你的本金了。

因此這種類型的公司往往會爆雷,例如前幾年轟動全國的“易租寶”。這些公司都是涉嫌違法犯罪的,一般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經營罪等等。

所謂的金融公司被立案,意味著客戶很可能被騙了,騙他公司裡的人涉嫌違法犯罪了,金融公司與客戶簽訂的合同往往也作無效處理。


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是否有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擔保合同屬於從合同,附屬於主債權債務合同,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隨之無效。

客戶與金融公司之間不管簽訂什麼樣的主合同,無非就是客戶投資,金融公司定期給本、給息,但金融公司一旦被立案,上面也說了金融公司與客戶之間的主合同涉嫌違法而無效,因此金融公司的員工給客戶提供的個人擔保也就失去效力。


總結

市面上的金融公司林林總總,有合法、正規的,也有違法、山寨的,作為客戶一定要擦亮眼睛諮詢甄別,不要貪圖利息而上當,易租寶血淋淋的教訓還在眼前,天上掉餡餅的事基本不會發生。

金融公司被立案偵查,說明他開展的業務涉嫌犯罪,員工個人出具的擔保書的效力要取決於金融公司與客戶之間主合同效力,因此這個時候找員工要錢,是不成立的。


每日講法


根據這個問題的描述,金融公司被立案偵察,那麼就是說,金融公司已經涉嫌犯罪,實踐中罪名一般就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是集資詐騙罪。比如很多爆雷的P2P平臺,他們涉嫌最多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眾罪還有少部分構成了集資詐騙罪。

第一,客戶和金融公司之間如果存在借貸關係,那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規定的司法解釋,借貸合同涉嫌犯罪了並不是當然無效,而且最高法院也有相關的判例,雖然借款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是對於單個的借貸合同來說,並不是當然無效。那麼作為主合同的借貸合同有效擔保合同也就會有效,業務員曾經給客戶擔保還款,那麼這個擔保合同也會是有效的。客戶就可以起訴業務員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還有一種可能就是金融公司是作為一箇中介的形式出現,比如P2P平臺。客戶是和網絡上的眾多借款人構成了借貸關係而平臺作為一箇中介形式存在。那麼借貸關係存在於客戶和網絡上的借款人。那麼他們之間的借貸合同仍然是有效的,擔保合同也一樣有效。業務員應該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規定的司法解釋,即使是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是被生效判決確認有罪的,出借人起訴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法院仍然應當受理,也就是說,即使金融公司涉嫌犯罪,客戶仍然有權利起訴業務員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客戶的訴權是存在的。業務員具體最後是否承擔擔保責,應該要根據案情來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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