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錢炒股賠了,妻子要承擔債務嗎?

【典型案例】

2015年8月,寧某和趙某登記婚。婚後,兩人辛勤勞動,很快有了一筆積蓄,生活十分美滿。

2015年10月,寧某在朋友的勸說下,有意進入股市炒股。趙某獲悉後,認為風險太大,堅決表示反對。夫妻二人為此發生爭吵。經協商,兩人達成書面協議:寧某因炒股而欠債的,自行償還,與對方無關。

丈夫借錢炒股賠了,妻子要承擔債務嗎?

丈夫借錢炒股賠了,妻子要承擔債務嗎?

寧某初進股市,賺了一些錢。為了加大投入,寧某又向黃某借款20萬元,作為股本投入。

但天有不測風雲,由於股市的波動,寧某的股票被完全套牢。

2017年7月,借款期限屆滿,黃某要求其還款。由於寧某無錢可還,黃某遂找到趙某,要求其償還債務。趙某以夫妻二人有約在先為由,拒絕承擔償還責任。黃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寧某與趙某償還欠款。

【審理要覽】

法院認為,寧某所借款項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趙某沒有證據證明債權人黃某知道該財產約定,該約定對黃某不發生效力。

【法律評述】

夫妻財產約定是特定主體間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並不當然及於第三人。因此,寧某和趙某隻約束兩人之間的行為,並不對黃某產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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