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逾期了,到底能不能協商,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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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我的看法:

第一、可以協商:

1、要協商還款,就是有還款意願,平臺很歡迎,總比不想還的好;

2、網貸之所以利息和各種費用都很高,根本原因就是因為風險太高,壞賬率太高;

3、所有的平臺貸款,最怕就是還不起和收不回,協商還款就是一種解決方式和希望,他們很重視,更不會拒絕。

第二、操作建議:

1、第一步,要主動溝通,聯繫平臺客服,進行協商,態度要好;

2、第二步

(1)請求停息,主動示弱,多訴苦,總之各種可憐……別怕丟臉;

(2)就說連本金都還不起了,更別說利滾利,之前的利息他們也賺了,如果能停息你就想辦法慢慢還本金;

(3)如果不同意,就說反正也還不起,那就不還了,往往最後他們都會同意的。

3、第三步,申請分期還款,但必須要說到做到了,不然到最後一切都白搭!

但願能有所幫助,祝大家好運!

如有疑問,請留言,或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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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網貸逾期,往往伴隨著“暴力催收”、“信用受損”、“高額罰息”等詞彙。前段時間,陳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他向某貸款平臺借款2000元,實際到賬是1600元,因為不小心逾期了一天,有個客服便聯繫到了陳先生,要求他支付2100元,其中包含100元的罰息,陳先生因為暫時週轉不開,就告訴對方決定明天歸還,沒想到對方卻獅子大開口,索要200元逾期罰息。

現如今,很多網貸產品都存在著一些不合理的收費,比如說有的要求借款人在下款前購買一些高價商品或VIP,有的平臺會在下款後扣除一部分砍頭息,其實這些額外的費用都是不合理,屬於變相的利息,很多朋友都想知道網貸逾期後是否可以協商只還本金?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罰息相比較之前的利息而言都會上浮,一般是之前利息的1.5倍,或者是央行利率的3倍或者4倍。我國規定的民間借貸利率是不得超過36%的,超過部分是無效的,民間借貸年利率24-36%之間的部分,屬於自然債務,如果還沒還款,這部分錢也可以不用還,民間借貸只有年利率24%以內的部分,才是合法的,這部分錢必須要還。

明白了上述法律知識,我們就能解答這個問題了:其實提出逾期後只還本金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借款人同意。不過在現實生活中,協商還本金一般都不會成功,畢竟人家的資金也是有使用成本的。不過可以這麼操作:協商還本金+24%的年利率,這是法律所支持的,也能都能滿足借貸雙方的利益訴求。

如果放款機構是存在高利貸、砍頭息甚至暴力催收情況,可以通過第三方平臺聚投訴進行投訴處理,在平臺核實準備無誤後,會協商通知機構進行處理,而根據目前這邊反饋來說,一般都會要求還本金或者部分資金即可,此時可以極大減少借款人負擔,儘快上岸。


Max小胖


首先明確你的網貸是不是屬於年化超標的高利貸。

利息超過多少屬於高利貸?

根據法律規定,對於高利貸而言只要其利息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1.年利息≤24%

根據最新規定,年利息24%以內的,也就是坊間所謂的二分利。國家法律予以保護。也就是說如果你欠別人1000元錢,利息約定24%,那麼一年後的本息合計為1240。也就是一年240元利息。如果你不還錢的話,對方可以去法院起訴你。法院會給與支持。

案例

熊大借給熊二20000萬,約定3年後讓熊二歸還3.6萬元,其中年利率多少,是否屬於高利貸?

利息=36000-20000=16000

年利率=16000/20000/3×100%=26.67%<36%

由此判斷不是高利貸。

2. 年利息>24%<36% 年利息大於24%,小於等於36%的,也就是坊間說的三分利。根據現在規定,這部分為自然債權,也就是國家法律上不保護,但是承認可以有這個債權,如果你作為債務人償還了這種利息的,然後以相反理由請求法院判決債權人退回這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如果你借高利貸的利息是三分利,那麼,如果你因為害怕而負擔了利息,國家不會支持你請求宣佈這部分利息無效或者請求退還利息的。

案例

光頭強向李老闆借錢2000元,約定14天后歸還,李老闆要求連本帶利返還2200元,其中日利率多少,是否屬於高利貸?

日利率=200/2000/14×100%=0.71%

年利率=0.71%×360×100%=256%>36%

年利率大於36%,屬於高利貸。

3. 年利息>36%的部分,國家不予承認,不予保護。屬於非法部分。舉例子,比如你借1000元,年息37%,到期之後,24%的部分國家予以保護和支持,也就是你要還這個240的利息。至於到36%的部分的利息,是你們雙方自己解決,國家不予支持和保護,也就是120元。但是對於剩下最後那1%的部分的利息,國家明令規定屬於無效利息。也就是最後那1%你即便還了也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也就是10元錢。

案例:

比如:借款3000,到賬2800,借款14天,要還3200

總利息=200+200=400(元)

年利率=400/2800/14×360×100%=367.3%>36%

年利率大於36%,由此判斷屬於高利貸

(目前由於國家政策出來不久,處於調整期,很多貸款機構利用砍頭息或變相收取服務費、各類手續費、管理費等“規避”利率紅線,而事實上這些都應該算在利息裡!)

高利貸可以不還嗎

法律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據此,在法律允許的利息規定中借款人需要按約定歸還本金和利息,如果利率超過法律規定範疇,將不受法律保護,債務催收對於以利息、違約金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債務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超出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不得對超出部分進行催收(即年化利率超出36%)。因此對超過法定利息的高利貸行為,超出部分我們是可以不予支付,且已經返還的超過法律規定的年利率部分的利息我們也是也可以要回。

民間借貸中私人放高利貸的本金受到保護,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樣受到法律保護,而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從事高利借貸再轉貸達到一定數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更是觸犯了刑罰,還會受到相關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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