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資產收購”涉及的契稅繳納,如何應用?

資產收購與資產買賣有何區別?不同的業務在稅收處理上有何差異?下面就來梳理一下資產收購的契稅問題。

企業“資產收購”涉及的契稅繳納,如何應用?


案例:資產收購與資產買賣有別,稅收如何繳納

嘉興公司是一家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公司,2018年8月,主管稅務機關收到房產、土地部門傳遞的有關該公司的房產、土地使用權過戶涉稅事項聯繫單。稅務機關經過核對發現,該公司的房產、土地使用權的過戶主要是由於與東城公司之間的資產重組引起,具體情況如下:

東城公司下屬的東城化學與東城生物分別是東城公司控股的全資子公司。2018年8月,東城化學以其99%的淨資產(包括實物資產25 000萬元以及承擔與其相關聯的債權5 000萬元、負債19 000萬元和勞動力268人)注入東城生物公司,作為對價,東城生物將其所擁有的華豐公司的30%的股權轉讓給東城化學。

資產轉讓是指企業有償轉讓本企業的部分或全部資產。

資產受讓是指企業有償接受另一企業部分或全部資產。

契稅

1.政策規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 17號)第六條規定:

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免徵契稅。

2.納稅分析

由於東城化學與東城生物分別是東城公司控股的全資子公司,因此,東城化學以其99%的淨資產注入東城生物公司,屬於東城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之間的資產劃轉。此次資產劃轉,如果涉及房地產轉移,免徵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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