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繳納社保,而給補償金,現在公司翻臉,可以維權嗎?

子清鋒


謝謝!你的保險公司給你加到工資裡面去了(補貼金),這就相當於給你繳納了保險,他如果翻臉不認賬,你們有權利維權的?


h國泰我安


繳納社保是公司的法定義務,而公司與勞動者約定不幫其繳納社保,而是通過給補償金的形式作補償,其實是違法的。

所以,當公司翻臉不認賬時,勞動都並不能請求公司支付補償金,而是隻能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補繳納應該繳納的社保部分,勞動者一定要搞清楚維權的重點和訴求。

公司與勞動者用補償金代替社保的約定無效

現實中,許多公司為了節約成本,勞動者個人為了多拿現金,選擇私下協商通過現金的形式來代替繳納社保的義務。

看起來這是勞動者與公司協商的結果,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應該能生效。其實,這是通過合同行為規避法定義務,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屬於無效合同。既然是無效合同,那麼這個約定自始無效,雙方都要恢復原樣去做自己該做的事。

而協商好了後,公司連補償金都不給,那麼勞動者並不能要求公司向自己支付經濟補償金,只能要求公司補繳社保。

公司不補繳社保的,可以投訴並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所以,當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時,可以直接向社保部門投訴,請他們介入調查,通過會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如果逾期仍未繳納的,可以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公司也有壓力應該會配合。

同時,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以勞動糾紛為由提起仲裁,請求公司補繳社保,這類案件通常都能勝訴,只是勞動者要收集好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工作時間,拖欠情況等就行。

結語

社保是保障勞動者權利最長久的保險,所以儘量不要因為私利而選擇私下補償,這樣公司翻臉後不但不能拿到錢,自己還要花費時間去維權,只會給自己徒增麻煩。

而且,表面看來公司給現金補償是划算的,其實不僅有風險,對勞動者本人來說損失更大,畢竟失去了多方面的保障,工作,失業,養老,哪一項量化下來都比多給的一點點現金值錢。


悟法析律


「紅哥觀點」公司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違法!約定用現金補償,現在又翻臉不認,這是違約!作為勞動者當然可以維權。

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是法律的強制義務。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如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作用公司,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不僅是在履行法定義務,也在履行社會責任。

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而是協商用現金的形式補償屬於無效約定。

很多小、微公司,為了節約成本,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是以現金形式隨工資一起發放,以為社保補償。這種不管是通過勞動合同約定,還是口頭約定,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用現金的形式予以補償,雖然是經雙方協商一致,但是該約定內容與法律、法規的規定相牴觸,因此該條款是無效條款。尤其是員工在工作中出現嚴重的工傷事故,單位有可能因承擔賠償責任而破產。

單位不繳納社保,約定用現金補償,現在又翻臉不認,是為不義。

所謂“民不告,官不究”,對於公司的違法行為,只要勞動者不舉報、不上訴,一般沒人來核查。既然單位違法與勞動者約定不繳納社會保險,而是用現金補償,勞動者不管是出於何種目的,同意該做法,單位就要按約定按時支付補償,現在翻臉不認賬,是典型的不義!

對於公司的這種做法,勞動者該如何維權?

勞動者可以直接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補繳應繳納的社會保險,如果以此為由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上,對於公司的違法違約的做法,不必顧忌,支持維權!

歡迎關注@職場紅哥,個人觀點,謝謝品閱!職場路上,我一直在努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