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工作12年,一直是臨時工,繼續工作好,還是另謀職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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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該行政單位存在用人違規:一是未簽訂勞動合同,二是未給員工繳納社保,即便您是勞務派遣工,也應有合同和社保,由派遣公司繳納,您應該屬於該行政單位的自聘人員,但也用該享有勞動者應有權利,所以該行政單位用人不規範,管理有漏洞,監督不到位。三是您在該單位已無發展,編制無法解決,工資待遇受財政撥付已無法提升,也沒有了年齡優勢;四是不知你的崗位如何,一般行政單位的非在編人員都是崗位輔助人員,崗位技能要求不高,你的12年工作經歷估計也沒有積累什麼崗位技能,另謀出路不知道你自己有什麼優勢。

給您的建議理由:

一、果斷離職:關鍵該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給您繳納社保,這樣用人不規範的單位不值得你去留,同時沒有發展前途,還是另謀職業。

可以走的補償渠道:

1、和單位協商不籤合同,補交社保;

2、走勞動仲裁渠道,申請雙倍支付,很難走通,但是可以作為和單位協商的資本。

3、領取失業金

三、不想離職:

1、可以和單位協商調整崗位,多在技能崗位鍛鍊,積累崗位技能,時機成熟跳槽;

2、兼職:可以開啟個人B計劃,多學習多種技能,提升學習力,打造個人硬核能力,開展副業,最終也可以將副業發展為主業時可以選擇離職,現在暫時在單位打磨自己技能;

決策需要考慮的因素;

1、自身情況:年齡、專業、現有技能、目前崗位滿足感,個人價值觀、個人興趣、能力;

2、單位情況:單位又沒有讓你繼續待下去的理由,情感及和領導同事關係;

3、家庭因素:你在家庭中的主導地位,待遇的滿足感、家人意見、家庭幸福指數;

4、資源環境:單位工作環境,你有沒有積累的人脈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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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首先要不要跳槽沒有人能給出答案,因為你的情況我們不瞭解,只能簡單給你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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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創業者小翟


行政單位工作12年,一直是臨時工,繼續工作好?還是另謀職業好?答案是:建議另謀職業。

不知道題主在什麼樣的單位可以工作12年,而且還沒有社保,也沒有簽訂合同,這從勞動法來說肯定是違規的,而且對於自己退休後的生活也沒有保障。從這樣的用工形式也可以看出,你工作的單位管理制度不夠完善,執行政策打折扣,再待在這樣的單位明顯就沒有什麼錢途了。

從一個20多歲的年輕人混到快40歲的中年人,其中耗費的12年的青春熱血都拋灑在了自己工作的單位,這樣的工作雖然可能也穩定,但一直沒有正式的編制、沒有合同保障,也沒有社保,完全就沒有工作的保障,與其繼續在這樣的單位工作,不如另選他路。

另一方面,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本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其實單位的做法是違規的。你完全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跟你你和單位形成的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係,要求單位對你進行補償,在離職後也能夠有一份應得的收入。

最後,在快40歲的年齡,如果出去後能夠做什麼工作呢?從實際情況來看,如果去考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已經過了35歲的招考年齡限制,明顯困難很大而且也不太現實,因此最好的建議還是走國有企業或者勞務派遣。

題主完全可以利用自己工作12年的工作經驗,憑藉自己的實力和人脈關係,在願意拼搏的時候進入國有企業工作,這是一條可行之路。另外,現在勞務派遣對於年齡的限制要寬鬆一點,可以通過勞務派遣的形式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這也是一個可行之路。

綜上所述,建議題主大膽辭職,去尋求更有保障的工作,先不說工資待遇能有多少,至少要有一份正式工作合同,保障自己的工作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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