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的人一直不還,你會去法院告他嗎?為何?

美好人生走花路



田汝雲


如果是我,我會去法院告他。

首先,他借錢不還,是違約在先。如果我自己沒有辦法讓他還錢,只能通過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次,我去法院起訴也是自己的權利。我不但會起訴,還會盡快起訴,以免過了訴訟時效。我方既有有利的證據,有很大的勝訴幾率,我為什麼不去起訴呢?

最後,即使對方再判決之後仍不還錢,我可以拿著生效的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是對我債權的一種更加有利的保護。


律師Tamara


【每日講法觀點】借錢的人,一直不還錢,那就要看出借人想不想收回本金,如果強烈希望收回本金的話,當然會去法院告他,不告他永遠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為什麼借錢一直不還,要去法院告他?

借錢不還的人,確定令人心寒、頭疼。每一個出借人都是善良的天使(排除那些套路貸、高利貸等通過民間借貸違法、犯罪分子),錢借出去以後有的只有微薄的利息,有的甚至沒有利息,這種情況下要是再收不回本金,那就是折翼的天使了,想收回本金只能去法院起訴了。

(一)起訴能及時固定案件事實

出借人手上也許有借款人出具的借條,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不能保證借條等借款憑證的證據不會丟失。及時起訴到法院以後,可以將證據提交給法庭,法庭根據證據結合當事人陳述作出判決以後,借款的事實就被法院固定了下來,出借人不用擔心借條丟失。

(二)起訴不怕擔心超過訴訟時效

法彥有云:“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人。”法律對於債權的保護期限一般為三年,超過規定的訴訟時效以後,債務人可以提訴訟時效的抗辯,最終法院會駁回出借人的訴訟請求。

因此,及時向法院起訴,保證債權的訴訟時效沒有過期,法院判決生效以後,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樣以後就不用擔心訴訟時效過期。

(三)起訴以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在起訴之前,出借人手上最多隻有借條、轉賬記錄等,出借人拿著這些證據也不能強制要求借款人還款,只能與借款人協商,沒有任何強制效力。

出借人如果起訴到法院以後,拿到生效法律文書,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屆時國家公權力幫出借人要債。

起訴的弊端

起訴並不全都是好處,借錢不還去法院起訴還是有一些弊端的。比如起訴的案件能否勝訴存在風險、能否執行到位存在風險、還要預先向法院繳納訴訟費、委託律師還要繳納律師費等。

總結

借錢的人一直不還,如果出借人有強烈收回借款的意願,當然要去法院起訴,去法院告有利有弊,整體來說是利大於弊,不過也要考慮起訴的一些風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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