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活動中的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二者有哪些區別呢?

目前已有很多地區都發文了,招投標活動中要免收保證金,在招投標活動中的保證金主要有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兩種形式,那麼二者在定義上有哪些區別呢?


(1)在我國的法律制度中,投標保證金在業主招標中作為選擇項出現的,而且僅僅在工程施工招標中才使用,在工程的勘察、設計及監理的招標中並不需要投標保證金。

招投標活動中的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二者有哪些區別呢?

(2)而履約保證金既不同於定金,也不同於預付款,更不同於保證。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15條的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由於本法沒有規定接受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不履行合同時是否應當雙倍返還履約保證,所以我們不能將其視同為定金。其次,履約保證金也不同於預付款。預付款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提前支付合同約定價款。以幫助義務人能更好地履行合同,屬於履行的一部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