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过房子的同学应该还记得,在同城大市区范围内买房,可以使用自己的公积金。但要是去异地买房,那公积金就不能使用了,只能向商业银行贷款或者一次性把房款付清。
不过,最近,多地推行公积金新政,除了实现互认互通互贷外,还允许购房者异地提取。这对刚需人群来说,离开这座城市时,不需要匆匆忙忙将公积金全部提取外,直接可以在异地使用,十分方便。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有50座城市实行了公积金新政,大家不妨一起来看看,哪些城市间可以异地提取公积金,又有哪些地方实现公积金互认互通和贷。
9月25日,位于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武汉、长沙、合肥、南昌与黄石、岳阳、黄冈、九江等20个城市共同签署了《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范围。
而在此之前,浙江、上海、江苏和安徽的住建部门,在8月20日共同签署了《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其中包括异地贷款信息互认,及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试点统一购房提取业务政策等。
不仅在政策为公积金新政创造条件,还有城市在执法司法中形成联动机制。比如四川与重庆,除了签订合作备忘录,共同推进建立两地公积金互认互贷机制外,还在行政政执法联动等4个方面进行合作,推动两地形成住房公积金领域执法司法联动机制。
据不完全统计显示,年内已有超50地出台类似公积金新政。这意味着上述城市间能够加强协同,有利于城市将人才流动,能够促进区域一体化。
对此,也有人提出疑问,城市间实现公积金互认互贷互通,是否是一种变相的购房资格放开,从而推高房价。但从这些新政细节来看,互认互贷互通在实施同时,都有相关法规配套防范“游资炒房”现象,比如上文中提到浙、皖、苏、沪的公积金框架协议里,就明确提出长三角跨地区购房信息协查的要求,直接打在了“炒房团”的“七寸处”。
此外,各地在签订公积金合作公约的同时,也在不断完善本地公积金管理办法,杜绝“炒房”现象发生。比如,合肥发布通知,明确对婚姻状况变化后家庭贷款次数认定;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计入家庭贷款次数等。因此,游资利用政策变相”炒房“是 无法实现的。
由此可见,公积金互认互贷新政不能直接理解为是政策放松,应理解为公积金制度的完善,使之更好地为刚需人群服务,以促进城市间更加融合,从而为区域一体化提供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