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已经开学一周了
入学君惊讶的发现
刚开学几天就有家长想给孩子转学??
因为对学校的环境、距离等不满意
不少家长询问转学的方法
入学君在这里一起回复一下:
公办学校有名额的情况下
按户籍、房产、积分等条件排序录取
每年有统一的时间办理转学
一般是暑假时间
现阶段不能转学
有学额的民办学校
家长可以自行联系学校办理插班
目前来说民办学校是转学的唯一选择
无论是想转公办还是民办
准备好相关材料
之后依旧有机会转学进入心仪学校!
各区关于转学也有不同的规定,接下来看一看2020年各区关于插班的详细规定!有意向的家长做好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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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
2020年黄浦区义务教育阶段
本区户籍学生转学细则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 号)文件精神,结合黄浦区区情及相关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
黄浦区户籍,并已在非本区就读的适龄在籍在读学生。
二、申请时限
暑假规定时间段内受理转入申请。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三、申请材料
1、学生户口簿
2、转学信息表 :有学生姓名、证件号、全国学籍号、在籍状态、年级、班级等信息,转出校盖章。
3、《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成绩报告单(原非本市学生提供)。
4、纸质学籍卡(盖有学校公章的复印件)
5、预防接种卡
6、健康卡(以上材料未注明的,皆需提供原件。)
四、 申请手续及流程
1、学期结束时,父母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 相关申请材料。
2、转学受理期间,父母持申请材料1-3项,前往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填报信息、递交申请材料。所交材料,将在之后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正式转学流程。
3、考试中心参考“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对口安排表”,在区内统筹安排。
4、开学前1天,考试中心或接收学校电话通知父母前往接收学校办理入读手续。随后,由父母要求原就读学校提供申请材料4-6项,将这些材料交至接收学校。
5、接收学校在学生材料收齐后,于开学后一周内向考试中心申请转入学生的学籍副号。
五、 暑假转学日程安排:
8月3日起接受转学咨询。
8月24-28日期间受理转学申请。
最迟不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完成转学手续。
来电来访时间:
上午 9:00—11:00
下午 1:30—3:00
六、 受理部门地址及电话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凤阳路152号
长宁区
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
2020年转学的通知
一、转学申请时间:
小学:2020年6月24日(周三)、8月27日(周四)
初中:2020年7月1日(周三)、8月27日(周四)
接待时段: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二、转学申请地点:
1、小学:
居住在长宁区江苏街道、新华街道、华阳街道、虹桥街道、周桥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块,至小教一学区(法华镇路186号);
居住在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等地块,至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
2、初中: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号
3、小学、初中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
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
注:凡有转学意向且符合转学要求者,请仔细阅读《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并准时前往相关地点办理转学申请手续。
转入学校将于8月31日(含)前通知家长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普陀区
关于2020年暑假期间
办理转学手续的公告
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中小学校教学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有利于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正常学习,学生转学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办理。
一、转学条件
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由本市其他区迁移到本区,可申请跨区转学(学籍由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2)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镇)迁移(非同一街道(镇)内、非相邻街道(镇)之间)可申请本区内转学;
(3)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可申请跨省转学(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各查询确认,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须与购房或租房证明材料登记地址相同,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5)学生本人为外省市户籍,其父母一方为本区常住户口,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需符合条件,见转学申请材料)。
(6)小学升五年级、初中升九年级不予转学。
2、高中阶段
(1)学生本人为本区常住户口,在外省市参加中考并录取普通高中,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2)学生父母一方持在有效期内的原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需在“21世纪人才网”上能够查验,且持证人姓名后有红色的“√”),且学生在外省市参加中考并录取普通高中。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须与购房或租房证明材料登记地址相同,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3)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 查询确认。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须与购房或租房证明材料登记地址相同,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学校;
(4)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5)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6)升高三年级不予转学。
(7)本市范围内高中之间不予转学。
二、转学受理
1、小学生转学由各小学、一贯制学校直接受理。
2、外省市、本市外区初中学生申请转入本区的,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申请。
3、本区内转学的初中学生,由转出学校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审核。
4、高中学生转学,由学生及家长自行联系本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审核。
三、转学申请材料
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学生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转学信息表”,“信息表”上应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2)最近一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册”或“成绩报告单”;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①《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②《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③《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登记地址相同;
(5)父母一方本市户口(再婚家庭)的,还需提供:①孩子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的);②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③学生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的上海市投靠类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转入八年级的学生,上述两证均须于2019年8月30日前办出)。
2、高中阶段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和学生本人页);
(2)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转学信息表”,“信息表”上应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3)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4)高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初中升学考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及每门科目的满分标准(需当地中招办或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6)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①《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②《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③《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登记地址相同;
(7)持原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还需提供:①《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②《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③《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登记地址相同。
四、转学程序
(一)小学
1、小学转学由各学校直接受理。学校接收转入后,将学生“转学信息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校统一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盖章确认。
2、区教育局审核同意转学,并盖章确认后,学校方可在学籍管理平台发起转学异动。
(二)中学
1、本区内初中之间转学本区内初中之间转学,由学生原就读学校(转出学校)收齐申请材料后,统一交区教育教育考试中心办理。
2、外区县、外省市转入本区
(1)初中转学
①学生监护人持转学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申请转学,并于递交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填写“普陀区中学生转入申请表”。
②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和学校实际学额情况安排接收学校,并以信函(或电话)方式将转学报到通知寄给(通知)转学申请学生或家长。
③学生到校报到后,到教导处领回盖有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和学校教导处印章的转学信息表,到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学调档手续(调取纸质学生档案材料)
④接收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中发起转学异动。
(2)高中转学
①学生及监护人持转学申请材料,自行到本区高中联系转学事宜。
②学校审核学生的转学条件,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可进行相关课程的考试,考试结果达到学校要求的,可予以接收。学生的转学申请材料由接收学校在规定时间统一送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转学手续。
③区教育行政部门复审学生的转学条件,审批同意后,学校将盖有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及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信息表交还转学学生,并通知学生到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学调档手续(调取纸质档案材料)。
④接收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中发起转学异动。
3、外省市转入我区的学生,因教材差异,需经转入学校测试后,根据学生实际学业水平情况确定就读年级。
4、转往外省市学校学生的转学信息表、学籍卡及外省市转学审批表等证明材料需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学生家长应将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原就读学校,由学校统一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盖章。
5、除外区、外省市申请转入本区初中的学生外,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受理学生和家长个人的转学申请。
6、所有转入学生,均需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成功调取电子学籍信息后,方能生成转入学校新的学籍。
五、转学受理时间和地点
1、小学转学受理时间:
2020年6月24日(周三)至6月26日(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由各学校将转入学生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2、本区内初中转学受理时间:
2020年7月3日前,各初中将申请转出本校,且在本区范围内转学学生的申请材料交区教育考试中心。
3、外区县、外省市初中学生转到本区受理时间和地点:
2020年7月20日—24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020年8月24日—25日(周一至周二)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受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中山北路3489弄24号)。
电话接待时间:7月24日以前、8月24日及以后,双休日除外
虹口区
虹口区2020年暑假
小学生转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2020年虹口区暑假小学生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3.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区内跨联合招生地块迁移的。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二、申请材料:
1.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转学信息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2.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区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办理流程:
1.学生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出具转学信息表。
2.因疫情关系,学生家长须先电话预约转学登记时间后,持申请材料按预约时间到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转学登记。
3.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各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学。学生家长根据通知到转入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四、办理时间:
2020年6月23日-24日、28日-3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2020年8月24日-8月2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141号
联系电话:65210617(6月10日-7月10日期间的工作日,8月24日-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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