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巨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诈骗罪一案,在巨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巨野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刘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已如数缴纳罚金。
经审查查明:2020年2月,被告人刘某某在“AA大家庭”微信群中发布销售蓝色医用口罩的虚假信息,于当月18日收到被害人张某通过微信分三次转账的口罩款人民币21160元后,次日1时30分许便将被害人张某微信拉黑。被告人刘某某得知被立案调查后,于2020年3月10日到派出所投案,并退还全部赃款。
巨野县人民检察院于3月25日进行涉疫情案件线索排查时发现该案后,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及省、市院相关工作意见,立即向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并由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书面提出详实的介入意见引导侦查。
3月31日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仔细研判案卷、审查证据,依法听取了被告人、被害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被告人刘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启动快速办理程序,于4月3日向巨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承办此案的员额检察官介绍,疫情防控以来,巨野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案是一起以虚假销售口罩骗取钱财的犯罪,犯罪分子借机发“国难财”,社会危害严重、主观恶性大,应当依法从严从快惩处,以震慑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鲁检君提醒您
利用疫情诈骗有很多种方式:
一是虚假售卖特效药、医用口罩。诈骗分子会在网上散布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特效药和医用口罩信息,等待有人上钩以后就会诱骗对方购买,还会以先付款后发货为由要求转账,付款后,诈骗分子便会消失。
二是以退改签为由实施诈骗。诈骗分子会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名义对外散布将机票、火车票退票改签的虚假信息,诱导用户拨打不明电话或点击不明网址链接,从而套取银行卡账号、密码及验证码等个人信息,转走钱财。
三是以捐赠的名义实施诈骗。诈骗分子会通过网络、手机冒用红十字会或民政等部门的名义,发布防控新型肺炎“献爱心”捐赠的虚假信息,利用对方的同情心来诈骗。
四是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诈骗分子可能会冒充商家客服、快递客服以新型肺炎、企业复工推迟、快递滞留等为由实施诈骗,当你收到此类信息和电话时,千万不要轻信,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
五是谎称亲友感染病毒实施诈骗。诈骗分子会冒充亲戚、朋友来电称患上新型肺炎病毒已被隔离,并以救治、缴纳住院费为由要求对方转账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