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離婚,他倆也沒躲開討價還價。大姑子開始作浪興風

她從他舉著的手機中聽見了他姐姐的那番叫嚷。

她說:我可是沒分割你的任何財產。

他說:可我也是沒讓你分擔我的一點債務。那按法律規定,你是跑不掉的。

那你要我出多少?

你出18萬元吧。

怎麼會出來這麼大的數?

他說:這孩子一年的花銷少說也得兩萬元。這你自己可以細算。孩子每月的奶粉錢,沒有五六百塊都打不住。而我為了印你的書,還欠著別人近40萬元的紙款,我自己一個人真的是承擔不起這筆費用。

他說:我這只是讓你出一半。咱倆既然走到這一步了,也好說好散。你供養到她18歲。她18歲以後,你就不用管了。

她一時沒能接上話茬。

她是被他這麼一說,難住了。

她從哪兒去找這18萬塊錢?

這兩年,她大的進項只有3筆,一筆是劉廠長給過她8萬塊錢,一筆是左東輝所在的那個雜誌社向她付了3萬7千元稿費,再一筆,是曹秋婷為了答謝她宣傳了其歌廳給了她兩萬塊錢。

這3筆加起來,也就是13萬7千塊錢。

而她在與劉廠長認識之前,不論是給辛梅校稿,還是之前當記者時掙工薪,都沒能攢下什麼錢。

讓她代筆寫自傳的陳亞紅給她的那筆錢,她也早就給了曹秋婷,讓其為陳亞紅買墓地用了。

就是這13萬7千塊錢,到了今日,她也已花去不少。

她在跟徐海忠結婚之前,每天光吃喝零用,沒有幾十塊錢,根本就打不住。

而與徐海忠結婚後,徐海忠除了生活費之外,也沒給過她什麼大額的錢。

那時,他急著做她的書,在資金上需要大量的投入,她也不好意思關他張手要更多的錢。

她嫁給他,用不好聽的話說,是不顧自己父親的反對白給了他。

也就是因為是白給了他,他大概也覺得這事欠點程序,連婚禮都沒舉行,只是在拿到兩人的結婚證的當天夜裡,點了66棵蠟燭慶祝了一下。

那在今天看來,不過是一種沒什麼實際意義的自我圓場。

他在那天所謂的對天地鬼神發的誓,也並沒有真正去認真履行,他後來的所做所為還是傷透了她林書香的心。

現如今,他卻衝她張開了獅子口,更是有悖於他當初對她林書香發過的誓。

那也更等於是猛地將了她林書香一軍。

林書香查看了一下自己的存摺,就是今後不吃不喝了,她最多也就是能給他湊上9萬塊錢。

但她又還不想因此而撤步。

她撤步了,就還得守在她與徐海忠的婚姻之中,那在她看來,已是無論如何也不能再繼續的事。

她撤步了,他徐海忠更會繼續地理直氣壯地干涉她與外界的接觸。

她斷了與外界的接觸,她的創作的靈感從何而來?

她還沒學會閉門造車。她還想繼續當作家。她不想讓自己再陷入幾乎窒息的那種憋悶的生活中去。

現在,對於她來說,最最需要的,就是恢復婚前的那種自由。

有了那種自由,她想,起碼不會再發生她和劉廠長被他徐海忠堵在屋裡任由他凌辱而又不敢聲張不敢向公安局報案這種事!

就在這個時候,他的姐姐又打來了電話。

他姐姐在電話中說:你不能跟她讓步啊!這種女人,你甭可憐她!你當初要娶她時,我就反對。我當初一看她那長相,就知道她不是什麼好鳥!

這位大姑子,到了這會兒可謂是來了股邪氣。她說著說著就有點更耬不住了,什麼話都上來了。

她說:我到現在也搞不明白,你當初怎麼就又看上了她。她整個一個狐狸精啊!幾米之外,都能讓人聞到騷味!

她說:她做出來的事不亞於你原先的那個楊洋!天底下有哪個當母親的,把剛幾個月大的孩子一扔就走人的?她能做出這種事來,在外邊還不知又幹了些什麼呢!

她說:她該出的那份兒,你必須得讓她出!你不讓她出,你也甭再來見我!

他在聽姐姐的這番話時,還有意調大了手機接聽的聲音,讓她也能聽到。

不過,在他姐姐掛斷電話之後,他又是什麼話也沒有再說,只是直著倆眼看著她。

她明白他的意思。

她是從頭到尾地把他姐姐的這番話全聽到了。

她當時真是怒火填膺。她真有心去找這個姐姐,當面去扇其兩個耳光!

但她更清楚,她若真給他湊不上他要的這個數,這離婚的事,他還真有可能就不再跟她去辦了。

她這個大姑子在他身後督開了陣。

他也沒了退身步。

她更是左右不了局面。

因為那孩子一旦被他姐姐拒看,對於他倆來講,都是一件極為棘手的事。

她該怎麼辦?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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