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應該是誰的?

近期,鬧得沸沸揚揚的天貓總裁蔣凡事件告一段落。結局是,這位阿里巴巴曾最年輕的合夥人被解除合夥人身份。

阿里的合夥人制度再次浮現在人們視野裡。早在多年前,阿里巴巴放棄港股奔赴美國," 合夥人制度 " 由此被無數企業家所熟知。

這一制度為何讓馬雲情有獨鍾?它在馬雲退休後,為保障阿里巴巴正常經營起到了多大的作用?阿里的 " 合夥人制度 " 能學會麼?

作 者:常識

來 源:正和島(ID:zhenghedao)

起源:

馬雲和他的十八羅漢

制度不能靜態的觀察,要知悉 " 全貌 " 才能窺見 " 一斑 "。

馬雲在創辦阿里巴巴前夕,兩次失敗的創業,皆因制度的不合理而折戟,隨後帶領十八羅漢用 50 萬創建阿里巴巴,吸取了經驗教訓,股權結構定為馬雲 70%,十八羅漢一起 30%。

阿里巴巴應該是誰的?

這時的馬雲毫無疑問是企業的實際控制人。

隨著耶魯大學法學系博士、華爾街資深人才蔡崇信加盟,先後引入高盛、軟銀的投資,阿里巴巴迎來了第一個階段的飛速成長。

煎熬:

阿里和 eBay 瘋狂的 2 年對峙

猶如那句名言 " 偉大的企業都是熬出來的 ",拿著 3000 萬美金的阿里巴巴熬過 3 年後,一度陷入了企業倒閉的邊緣;經孫正義的建議,籌備 " 淘寶網 " 後, 2003 年拿到軟銀 6000 萬美金的續命錢(全部投入淘寶)。

這筆費用迅速投向了狼煙四起的新戰場,那時的全球巨無霸 eBay 如日中天,在中國市場投入 1 億美金,揚言 18 個月消滅淘寶,那時馬雲的窗外正對著的就是 eBay 的樓宇廣告,而 eBay 員工必經的地鐵車站,則全是淘寶的海報。

就這樣瘋狂對峙了兩年,阿里陷入了更加難堪的局面:

兩年大戰,資金耗盡,戰況卻仍不明朗。

騰訊宣佈拍拍網進入該市場。

阿里原有股東要求退出(已經投資 5 年)。

eBay 開出 10 億美金收購,孫正義動心了。

破局:

馬雲引入雅虎做合作伙伴

面對這樣的局面,馬雲找到了完美的解決思路——找一個靠譜的合作伙伴。

馬雲聯合楊致遠,引入雅虎進入阿里巴巴,動作如下:

1、雅虎出資 10 億美金,雅虎中國全部資產注入阿里(解決了錢的問題)。

2、除軟銀以外其他股東全部退出變現(解決股東退出問題)。

3、軟銀將淘寶股權置換給阿里,淘寶成為阿里 100% 子公司(解決軟銀退出問題)。

交易後,阿里股東變為:雅虎持股 40%,馬雲團隊持股 31%,軟銀持股 29%。

基於這筆交易,4 年後 eBay 徹底退出中國市場,阿里巴巴絕地逢生,一躍成為國際頂級的互聯網公司,不經歷低谷難以成就偉大。

神來之筆:

阿里重要的 5 年時間窗口

看到這裡,一定有讀者會困惑,雅虎持股 40%,馬雲團隊持股 31%,那阿里是雅虎的子公司?

這問題的解讀和今天的主題無關,但是馬雲之所以能成就今天的阿里,必然有超人的智慧和決斷力,時間拉回 2005 年令人窒息的秋天。

在面對雅虎的資金誘惑和控制風險時,馬雲及其團隊設置了特殊的條款,堪稱神來之筆:

1. 雅虎 40% 的股權,只有 35% 的投票權,另外 5% 轉讓給馬雲及其團隊。

2. 阿里巴巴董事會席位,雅虎軟銀各一席,馬雲團隊兩席。

3. 任何情況下不得解除馬雲 CEO 的職位。

4. 上述條件,有效期為 2010 年 10 月之前(5 年時間)。

今天回看阿里的制度設計,上述條款給了阿里 5 年至關重要的時間窗口,為後面更大的野心埋下了伏筆。

合夥人制度:

一個無比 " 霸道 " 的控制權設計

隨著 5 年期快結束,這時股東自身情況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09 年雅虎業績持續下滑,創始人楊志遠被迫離職,新任 CEO 對馬雲十分不滿,要求馬雲對雅虎中國沒能發展好負責。

反觀阿里,在解決了一系列競爭對手後,阿里巴巴在國內一騎絕塵,相繼推出各項新服務,發展勢頭迅猛。

在股東關係開始惡化的時候,合夥人制度進入籌備階段,2009 年 10 週年慶典上阿里巴巴宣佈進入合夥人時代,推行合夥人制度。

到這裡,我們需要關注的是,合夥人制度解決的第一個問題是——控制權。

5 年約定期即將到來,雅虎作為大股東是有能力干涉阿里巴巴的人事任命,甚至可以干擾阿里巴巴的戰略發展,如果不做安排,未來將面對的是不友好股東的劇烈內耗。

正常公司的治理邏輯如下:

阿里巴巴應該是誰的?

股東會控制董事會,董事會控制經理層的人事安排,從而控制企業。

而合夥人制度當中,約定那麼幾條:

1. 合夥人擁有提名簡單多數董事的專有權。

2. 合夥人有權指定臨時過渡董事。

3. 需要 95% 的股東同意才能修改合夥人相關條款。

什麼叫 " 簡單多數 "?就是 5 席董事會,我能提 3 席,7 席董事會我能提名 4 席,簡單說就是我能提名一半以上的董事名額。

那我提名,別人否了怎麼辦?沒關係,我還有權利指定臨時過渡董事,也就是你們否決了,我可以任命其作為臨時過渡董事,還是他進入董事會。

那麼 " 簡單多數董事 " 提名權是股東給的吧?股東可以收回吧?

答案是可以的,這個程序安排是,需要 95% 以上的股東同意,才能修改,那就意味著馬雲個人持有 5% 以上,理論上合夥人制度不可能修改,即使馬雲不持股了,理論上的可行性也不會比 0 大多少。

三條簡單的內容,直接將阿里的公司治理變成了如圖:

阿里巴巴應該是誰的?

股東會徹底被合夥人組織架空,公司完全由合夥人組織控制,一個無比 " 霸道 " 的控制權設計。

順應時機:

為什麼馬雲 2009 年才採用合夥人制度?

這裡可能有讀者又會有疑惑,這麼 " 好 " 的制度,為什麼一開始馬雲不用,而要在 09 年再推行?

根本問題在於 " 博弈時機 "。

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是典型的順應時機而誕生的制度。

在創業初期,馬雲有 70% 的股權,自然不需要控制權設計,他已經是公司實際控制人。

在此後數次融資過程中,馬雲對出讓比例十分謹慎,據傳當年孫正義打算投資 2500 萬美金,被馬雲拒絕,只接受了 2000 萬美金的投資。

而真正面對控制權問題,是在極度危險的情況下,需要雅虎資金續命,解決一系列大麻煩,這時控制權不再是第一順位考慮的問題。即便如此馬雲也猶如走鋼絲般設計出了相對控制企業的辦法,得到了 5 年喘息的機會。

那麼 05 年可以實施合夥人制度麼?答案還是不可以,那時的雅虎無比強大,阿里巴巴命懸一線,能獲得如此對等的條件已然不易,這時談類似合夥人制度的辦法只能使得談判破裂。

09 年能實施合夥人制度的關鍵,一是雅虎由盛轉衰失去了強勢地位,二是阿里巴巴這 5 年全速發展,證明馬雲及其團隊值得信任,才能最終談下如此強勢的合夥人制度,獲得持久的控制力。

學習阿里巴巴的形式不難,但是對於絕大部分企業只有負面影響:

一是很少有企業會有如此複雜的股東情況。

二是自身能力不夠的情況下,難以和投資人博弈,簽署合夥人制度。

三是一開始成立公司便設立如此 " 霸道 " 的制度,會極大影響投資人的進入。

阿里巴巴是誰的?

合夥人制度只解決 " 控制權 " 問題麼?

因為沒有機會和制度制定者深入交流,沒辦法知曉制定者的考量,但是合夥人制度顯然深遠地影響阿里巴巴的發展,乃至為後續的創業企業樹立了一個榜樣。

拋開股權的概念,阿里巴巴應該是誰的?馬雲?孫正義?雅虎?那蔡崇信呢?以及彭蕾、張勇、十八羅漢 ……

合夥人制度給了我們一個清晰的答案,阿里巴巴是 " 合夥人 " 的。

阿里巴巴應該是誰的?

傳統的股權制度中,企業只有兩類人,一類是股東,一類是員工,而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力資本的釋放,出現了新的一類群體,叫做 " 創業者 ",這類群體才是決定企業生死,決定企業興衰,決定企業成敗的人,他們用自己的奮鬥和拼搏換取股權,而不單單是現金。

這是現代股權制度的基石——以人力資本為主導。

馬雲必然清晰地認識到這一點,投資人對於企業的貢獻已然完成(投入承諾的資金),而真正決定企業命運的人應該擁有控制企業的力量,於是合夥人組織形成了,也真正完成了對企業的控制。

一群永遠創業的組織,一個不斷進化的組織,將成為阿里的 " 永動機 ",遠遠超脫簡單的合夥人形式與結構,這才是現代企業真正該學習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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