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兒子全款買房,他女朋友要加名字,如果以後離婚,房子有她的份額嗎?

不用催鞭自奮蹄


就年齡而言,有資格獻上一言,僅供參考!給,這個詞要理解,那就是,給了,就和你沒關係了,寫誰名字也沒你事了!將來怎樣,無法預測,但兒媳是要安全感的!即然都給了,為什麼放不下?


來日方長83187665


原則上是這樣。

給兒子買的房產並登記在兒子名下,這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屬於子女的財產。子女在結婚之後對房產進行加名,這個在法律上屬於贈與,即兒子將自己的房產贈與一半給女方。

並且根據《合同法》規定,對於不動產的贈與是以過戶登記為準,加名之後則屬於完成贈與,這個贈與則不可撤銷。

所以,一旦夫妻離婚,女方自然有可能分割走一半的財產。

加名不加名,這個確實是個難題。不加名的話,可能女方就不同意結婚。加名的話特別是房產基本是耗盡父母一生的繼續,而閃婚閃離現象頻發,被女方分走大量財產,又心有不甘。

所以,若是擔心,對於房產贈與可以採用附條件贈與方式,雙方對於贈與女方房產附加一定的條件,若出現約定的條件或達不到相應的條件,男方可以撤銷贈與。


葉律師


現在可能真的流行這種事情,我出個餿主意。既然把這事都抬到明面上說了,不妨立個協議做出公證,寫明,男方可以給女方加名字,若將來因為男方的過錯導致離婚,房產有女方一半,若因為女方的過錯或者女方故意製造矛盾導致離婚的,房產還是全部歸男方所有。這樣既給女方吃了定心丸約束了男方,也給了男方一定保證,約束了女方,可以時刻警示男女雙方認真對待自己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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