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團購費可以退嗎?怎麼退?

左岸煙火


團購費可不可以退?

首先取決於你的收款收據上是寫的是定金,還是訂金,還是誠意金還是其他?

如果是寫的定金,這個在法律上肯定是不能退的,除非開發商講人情退給你。

如果收款收據上寫的是訂金,誠意金這類的,都是可以退的。

上面我看你的情況是房產手序不全,客戶明知道還同意購買,那麼只要經紀公司明確告知了客戶(要有證據,口頭告知無效),履行了告知義務,經紀公司是不用擔責的。

而這客戶明知道這是手續不全的情況下,還同意繼續購買這套房產,說明他是明白其中風險的,而客戶一年之後再起訴,這就是惡意起訴,可以反訴這個客戶。


七柳仙生


現在的市面上出現了大量的團購買房的事件,團購買的房子價格上會有很大的優惠,所以有很多的的人都會選擇團購買房。團購買房需要先交買房團購費,但是也會出現繳了團購費卻不想買房的情況。那麼,這時候買房的團購費是否可以退還呢?

一、買房團購費可以退嗎

如果還沒有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就可以要求退還團購費。

二、團購買房注意事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如果該《團購協議》具備商品房購銷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商品房預售合同,但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該協議是無效的。但是如果開發商與購房者或者單位簽訂的《團購協議》不具備商品房購銷合同的主要條款,只是普通的購房意向書或約定了其他的內容,如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該協議屬於有效協議。如果中途需要轉讓房產,那麼不是對房屋的轉讓,而是對購房資格的轉讓。

根據我國民法關於物的所有權的基本原則,不動產的所有權是指對其佔有、收益、使用和處分的權利,該權利和行使,必需要該客觀物體存在,且能夠行使法律規定的權利,但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團購協議》時,房屋尚未建成,也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建立在該物權客體上的不動產所有權也不可能實現,因此購房者在中途進行轉讓的,不是房屋的轉讓,而是購買權資格的轉讓,購買權資格的轉讓,法律沒有禁止,是可以進行轉讓的。如果選擇退房退款,要看雙方簽訂的《團購協議》是怎麼約定的,如果有違約條款則按合同約定予以賠償,並可以同時要求開發商承擔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如雙方簽訂的協議中沒有關於違約條款的約定,除退款外還可以要求開發商因此受到的損失。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居間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託,並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為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約提供媒介服務,委託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根據“合同相對性”的原則,購房者與誰簽訂合同就只能對誰履行義務並要求對方履行相應的義務。故建議購房者如果選擇中介機構購買名額或繳納團購誠意金應當選擇較大或有實力的機構,更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直接向開發商交納誠意金則可以要求開發商履行雙方簽署合同的義務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是開發商還沒有繳清開發地塊的土地出讓金,導致將來難以取得土地使用權,從而進行房地產項目開發;

二是該商品房可能已經被開發商拿去抵押,將來購房人取得的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權;

三是由於內部認購或團購合同沒有政府部門的登記備案,開發商可能會將房屋一樓多售。

因此,購房人切不可因為內部認購或團購商品房的所謂價格優勢而麻痺大意。


太原市房產頻道


很高興能回答這個問題

團購費,是可以退的,這個錢一般不在開發商那裡。團購費是開發商作為跟一級分銷商合作的費用,也可以稱為佣金,大家都知道,傳統的開發商自主推廣時代已經過去,現在是網絡時代,開發商房源需要做網絡推廣,但是開發商又不可能成立這樣一個部門,所以樓盤所在區域就會選幾個一級代理商,再由自一級代理去負責對接分銷公司,讓分銷公司給樓盤帶客戶。這個也是開發商做優惠的一種活動

可能就有人說了,那我找開發商購買,是不是就不用出這個錢啦,答案是,也得出,都是一樣的,希望我的回覆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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