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續查封房產的執行期間,債務人利用時間差把房產抵押給了第三者,怎麼辦?

1王亞坤


在法院續(關鍵是續)查封房產執行期債務人把房產抵押給第三者,這種事情貌似基本上不能存在,除非就私自抵押差不多,如果私自個人抵押在法院續抵押查封執行期間都是無效的,如果是要經過房產中心基本上做不了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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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續查封期間失效,導致房產被抵押或者處分。這是被執行人的權利,但是因為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還是在強制執行期間,被執行人的處分行為是無效的,申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抵押。並追究被執行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責任。

既然都已經查封啦!為何不申請拍賣,要給被執行人壓力,既然已經查封了他的財產,最有效的辦法那就是拍賣了。


明理析法小組


法院續查封房產的執行期間,債務人利用時間差把房產抵押給了第三者,怎麼辦?

一般來說是不會出現這種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明確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所以法院是不應當在查封到期之後才實施查封行為。若真的出現這種情況,那是屬於法院的執行錯誤行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那可以通過司法賠償來救濟。

但若是當事人沒有及時申請續封導致財產被抵押或轉移,那就應當由當事人自行承擔。另外,可以調取抵押材料,確認抵押權人是否屬於善意第三人。若抵押權人不屬於善意第三人,可以及時提起訴訟撤銷相應的處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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