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央行警告加密貨幣業者:兩週內註冊否則勒令停業

荷蘭央行(DNB,De Nederlandsche Bank)5 月4 日向加密貨幣業者發出警告稱,必須在5 月18 日之前向當局進行註冊,否則應立即停止運營。

據悉,荷蘭原預定於2020年1月10日跟歐盟同步開始實施第4號反洗錢指令(AMLD4)修正案,並引入更嚴格的「許可證制度」,開始規範加密貨幣業者。荷蘭央行在去年9月在官方聲明中表示,「具體而言,那些專門提供加密貨幣、法幣兌換服務的公司,以及加密貨幣錢包提供業者,都必須向央行進行註冊」。

從精確的法律術語來看,歐盟於2020 年1 月10 上路的第5 號反洗錢指令(AMLD5)實質上就是第4 版的修正指令,但荷蘭央行在官方文件中仍慣用第4 號反洗錢指令(AMLD4)「修正案」。

不過,當地律師事務所NautaDutilh曾刊文指出,荷蘭上述兩項政策因諸多問題未能如期兌現。具體而言,該指令範圍甚廣,需要承擔報告義務的機構數量也在不斷增加。直到2月12日,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宣佈,由於未能及時執行經修訂的反洗錢指令,已對包括荷蘭在內的多個成員國提起侵權訴訟,並給予荷蘭兩個月的寬限期來履行其義務,糾正這一遺漏。

最終,荷蘭上議院趕在4月21日通過了第4號反洗錢指令(AMLD4)修正案,進而威脅到那些專門提供加密貨幣、法定貨幣兌換服務,以及加密貨幣託管服務的公司,強制要求他們必須在5月18日前進行註冊,否則將立即勒令停業或面臨罰款,當局還表示,不排除採取執法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幣幣交易所並不在規範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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