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至今,你應該有多少天年休假?
作者:吳勇律師
很多人在單位默默無聞工作N多年,沒有年休假的概念,也沒有享受過年休假的待遇,更不知道年休假的天數怎麼計算?今天結合案例,做個總結:
根據國務院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規: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比如委託我代理案件的馮某,其在單位持續工作了15年,那麼,其年休假的天數就是10天。那麼如果單位沒有安排年休,休假工資報酬怎麼計算呢?
根據上述條例第五條,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比如我的當事人馮某,其在單位工作15年,年休假天數是10天,那麼其年休假工資報酬(其月平均工資是7000元)就是:10天×7000元/月÷21.75×3倍=9655.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