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4 日 9 時,泰安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辦發佈會,發佈《泰安市養犬管理辦法》及有關情況。
據瞭解,2019 年,養犬管理立法列入泰安市立法調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經過調研考察、徵求意見、立法審查等環節,形成《泰安市養犬管理辦法》, 今年 4 月 7 日市政府第 38 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將於今年 7 月 1 日施行。
一、《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 6 章 39 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明確適用範圍和分區管理制度。
為對全市養犬進行統一有效的管理,《辦法》將適用範圍設定為全市行政區域內。同時,結合社會治理能力和管理實際的需要,實行了分區管理,劃分為養犬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實行不同的管理制度。
當前確定的重點管理區範圍是:
泰安主城區桃花源路暨 G3 高速公路以東,泰新高速公路以北,萊泰高速公路與泰新高速公路連接線延伸至明堂路以西,環山路以南;
副城區 G3 高速公路以東,一天門大街以北,京滬鐵路以西,泰新高速公路以南;桃花源路至桃花峪進山口以東,環山路以北,天燭峰路至封禪大典以西(泰山風景名勝區核心區域除外)的區域。
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
同時規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對前面的養犬重點管理區予以調整。縣(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重點管理區,並向社會公佈。
重點管理區內特有的制度主要是:
1. 重點管理區的犬隻在接種狂犬病疫苗時植入電子標識;
2. 在重點管理區內,禁止飼養、銷售列入本市禁養品種名錄的烈性犬;
3. 在重點管理區內,養犬實行信息登記制度,未經登記,任何個人、單位不得飼養犬齡超過四個月的犬隻;
4. 在重點管理區內,養犬人應當交納養犬管理服務費;
5. 攜犬出戶時,重點管理區內的犬隻要佩戴犬牌等。
(二)明確各部門單位職責。
《辦法》明確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畜牧獸醫、市場監管、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養犬管理相關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配合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養犬管理工作。
(三)明確實行狂犬病免疫制度。
為了加強狂犬病的預防管理工作,《辦法》規定在全市範圍內對養犬實行免疫制度,並明確了犬隻接受免疫的時限要求。
(四)明確養犬人應遵守的行為規範。
為了強化養犬人對犬隻的監管,減少不規範、不文明養犬行為,《辦法》規定了養犬和攜犬出戶應遵守的基本行為規範;明確了犬隻禁入區域,同時為照顧盲人、殘疾人、病患者,規定了例外情形;規定了放棄養犬、染疫犬隻、犬隻屍體的處置措施;並對從事犬隻養殖、銷售、診療、美容、寄養、訓練、展覽、表演、比賽等經營活動進行了規範,對攜帶外地犬隻進入本市的也作了具體規定。
(五)明確犬隻收容和領養。
《辦法》規定由公安機關根據養犬管理需要設立或者採取向社會購買服務的方式設立犬隻收容場所,收容流浪犬,並鼓勵和支持民間犬隻救助機構,從事犬隻救助收養活動。同時,《辦法》還明確被收容犬隻的領回和領養的相關要求。
(六)明確養犬行為違法的法律責任。
《辦法》堅持寬嚴適度原則,對不依法、不規範、不文明養犬需承擔的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主要是對未免疫、未登記、飼養銷售烈性犬、攜犬進入禁止區域、未佩戴犬牌、未按規定牽引、未即時清除犬糞及在住宅樓內從事經營活動等違法行為規定了詳細的處罰措施。
二、《辦法》實施的職責任務和工作措施
一是明確各部門在養犬管理工作中的職責任務。
按照"黨政領導、屬地管理、公安主管、部門聯動、規範管理、嚴格執法"的工作原則,以"廣泛宣傳、精心籌備、城區先行、全面鋪開"的工作思路,明確由公安機關負責養犬登記,建立養犬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建立和管理犬隻收容場所,捕捉流浪犬,撲殺狂犬,依法查處飼養烈性犬、養犬未登記、攜犬進入禁入區域以及遛犬未佩戴犬牌的違法養犬行為;由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攜犬外出未按規定牽引、未即時清除犬糞以及侵佔樓道、綠地等公共區域養犬的違法養犬行為;由畜牧獸醫主管部門依法查處未對犬隻接種狂犬病疫苗的違法養犬行為;由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查處銷售烈性犬等違法經營活動。
二是落實落細工作措施。
為確保《辦法》實施,相關職能部門先期做了大量籌備工作,一是推行犬隻信息化登記管理模式。市公安局建設了全市養犬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實現犬隻登記網上申請、審批、發證等智能化管理。該系統具有職能部門共享共用、網上自助辦理、流程閉環管理等特點,能為養犬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二是佈設"一站式"服務點。根據《辦法》規定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在我市養犬重點管理區內選定寵物醫院作為"一站式"服務點,將為養犬人提供犬隻免疫、登記、簽註"一站式"服務。三是公佈禁止飼養的烈性犬名錄。由市畜牧獸醫局、市公安局聯合明確養犬重點管理區和城鎮居民生活區內禁止飼養的烈性犬並向社會公佈。
三、需要說明的兩點問題
(一)關於登記和掛牌問題。
7 月 1 日起,養犬管理信息系統上線運行,"一站式"服務點啟用,市民可通過手機掃描二維碼下載 APP 或者通過登錄 WEB 網站,自行填報相關信息,預約服務點,公安機關審核後,攜犬到預約的"一站式"服務點為犬隻植入電子芯片、佩帶智能犬牌,手機 APP 自動生成電子養犬登記證。同時,為最大限度的提供便民利民服務,各"一站式"服務點也為養犬人提供代辦登記服務,養犬人僅需攜犬就近到服務點辦理即可。
(二)關於已經飼養的禁養烈性犬的處置問題。
《辦法》正式實施前的階段,即 2020 年 7 月 1 日前,在重點管理區或者城鎮居民生活區內已經飼養烈性犬的養犬人請自行妥善處置犬隻。
【泰安日報社 · 最泰安全媒體記者 張汶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