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居民的一封信
广大农民朋友:
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你们喜获丰收的同时,请不要任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秸秆不仅会造成大气污染,严重影响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当前我县禁烧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从现在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田间地头、房前屋后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树叶等杂物。县乡村将成立巡查专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如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严厉处罚,视情节轻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罚款拘留。
广大农民朋友们,焚烧秸秆可耻,保护环境光荣。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做到不在露天焚烧秸秆,为保护我们美好的绿色家园作出贡献!
黄梅县生态文明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编 辑:高 程
责任编辑:郑鉴峰
监 制:严晓晴
总 监 制:蒋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