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正義:“堯都平陽,葬成陽。”一般認為平陽在山西臨汾,古屬冀州之地。《史記·五帝本紀》:“舜,冀州之人也。”由此堯、舜均為冀州之人。又《左傳·哀公十六年》引夏書:“唯彼陶唐,帥彼天常,有此冀方,今失其行,亂其紀綱,乃滅而亡。”這樣亦可證堯屬“冀方”。無獨有偶,在濟寧及魯西南一帶也均有有關堯和舜的足跡,細細推敲,這裡的堯舜蹤跡絕非附會之辭,而歷史的真實因素約在其中。
從古籍資料中大體可知帝堯和帝舜是活動於共同的歷史舞臺上,略有先後。而且從文獻記載中可以得知,堯舜與禹相接,禹與夏代相接,或許文獻並不一定很確切,但從文獻所記當時的社會情況看,家庭奴隸制王國已走到了盡頭,階級分化基本完成,堯舜時期上層建築的鞏固和完善已具有國家的性質,甚至有學者認為堯舜時期應屬奴隸制社會。因此,這一時期如與考古學相對應,則屬於龍山文化時期。龍山文化的研究結果表明,生產力的發展,促進了生產關係及經濟結構的變化,從而導致了上層建築的進一步完善。控制上層建築的家長及其所任用的助手幫兇對奴隸的剝削,也從家庭氏族公社時期的隱蔽狀態下逐漸暴露出來。這樣,多數人的勞動成果被少數人所佔有,及至多數人的人身也被少數人所佔有,便使這些被少數剝削者佔有人身的多數勞動力淪為奴隸階級;而佔有多數人人身及其勞動成果的少數統治者,便成為奴隸主階級。堯舜時期就處在這一社會變革時期。儒家經典中記錄的有關堯舜禪位之說,是後人特別是兩漢之際王莽秉政以後,劉歆為諂媚於王莽而大吹“禪讓”並將其美化了的東西。其實軍事民主制度僅僅是出於統治和戰爭的需要不得已而為之,當階級分化完成以後,長期降服性質的戰爭便轉化為統一的性質,其社會政治制度發展趨勢也就必然向“傳子制”的奴隸制國家發展。在戰爭中聯盟首領之一的軍事首長的地位得到加強,在他周圍,逐漸聚集了一批專以戰爭為職業的親兵集團,堯死以後,舜曾讓避堯子丹朱於“南河之南”,但那些“不之丹朱而之舜”的諸侯“朝覲者”、“獄訟者”、“謳歌者”們,應是舜即位前就已控制在自己身邊的親兵集團首領,這才是真實的歷史。從這一歷史環節中,我們不難看出:堯和舜之間的關係是相當密切的,家庭奴隸制時期的上層建築是方國及聯盟政治,堯、舜之間的關係至少確定他們是同一氏族的相繼領袖或相鄰方國聯盟的相繼領袖。因此,他們的郡望不會相隔太遠。龍山文化的發掘資料(包括山東龍山文化和中原龍山文化)告訴我們,山東龍山文化在原大汶口文化分佈區域是較為均衡且較為先進的。這一區域已涵蓋了河南東部地區,而豫西及中原大部分地區的龍山文化,則有明顯的地域差別。且在中原各文化類型之間,外形上差別較大,均帶有地域性的獨立性。這是夏前氏族方國林立的鐵證!堯、舜之間的關係應能確定,不管他們是同族或是異族,其文化遺存的性質、特點、類型等,表現在龍山文化上,應是同一的。因此,在確定堯、舜的郡望時,首先看他們是否在龍山文化區域範圍之內,其二看二者定位點有無龍山文化為證,其三看二者文化類型是否是相近區域的同一類型。
另外,還要說明的是,黃帝以後,黃族勢力拓展到整個中原,但那只是形式上的統治,而並非經濟意義上的統治。首先是父系氏族制度的蔓延,由濟寧之域向外拓展。其次是以濟寧為中心的大汶口文化區域的父系氏族,多有向中原遷徙的痕跡。這種遷徙絕非完成於某一代人,且所遷之域,大多為典型龍山文化區域。包括山東全境、河南東部、江蘇北部、安徽北部、河北南部等區域。至於某一族人之後裔的遷徙,則多有之,且三代之際,常有封聖君後裔之說,所封之地多以原族稱之,其山、水地名亦然。是故古代聖君傳言出處甚多,亦不足為怪。
選自《始祖文化濟寧探源》彭慶濤 彭求實 著
編輯:張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