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50歲工傷職工1級傷殘,處理錯誤喪失70萬一次性賠償機會

內蒙古50多歲工傷職工1級傷殘,法律實務處理錯誤,喪失70萬一次性賠償金,致使賠償困難。

內蒙古一位50多歲的工傷職工諮詢:我工傷一級傷殘,19年7月30日已經二審判決生效了,也就是終審判決了,法院執行庭都執行一次了,現在公司還提出重新在做勞動能力鑑定,我想諮詢一下您,這樣有法律依據嗎?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給予解答指導,簡要複述如下:

一、雖然當事人提問的是個簡單的問題,告訴他申請複查鑑定的法律規定。但是在交流中發現了其他的3個嚴重錯誤導致現在賠償困難。雖然這位當事人當時請的也有律師,但是由於貪小便宜的省錢的心,也沒有找到專業的工傷律師。所以整個處理出現了嚴重方向錯誤,導致當事人現在的困境。

二、案件中3個嚴重錯誤,1.當事人可以證明的勞動關係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來確定勞動關係,浪費時間。2.沒有積極有力的要求單位一次性賠償工傷待遇大約70萬,最後法院判決單位按月支付工傷待遇,這是非常嚴重的錯誤。3.發生工傷鑑定傷殘後沒有及時正確的要求單位補交社會保險。

三、我把相關的法律規定發給他看後,他才知道自己嚴重的錯誤,他問我可以代理嗎?還有辦法救濟嗎。我告訴當事人:其實這種案子從一開始處理並不困難而且可以多要錢,但是你把胃炎弄成胃癌了,問題的性質不一樣了,關鍵你是願意投入成本繼續維權,有這種堅定意願的話,你下一步再找位專業的律師,由律師幫助你。滿意以上2個條件的,還可以能力爭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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