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聊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4至5月份,聊城将发放两轮惠民消费券,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在2020年市级财政资金预算中安排。
活动共分两期进行:第一期活动时间为4月27日—5月6日,第二期活动时间为5月14日—5月24日。消费券发放和领取原则有两条:一是先领先得,在一个周期内每人只能领取一份消费券,不能重复申领;二是本次活动财政补贴发完即止,活动结束后未使用部分统一由政府发放账户进行回收。
消费券的投放范围包括所有在聊人员;参加活动主体范围包括所有符合消费券使用条件的,在聊城市注册登记的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我的聊城”APP为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平台入口,市民通过公安部实名认证、支付宝实名认证等方式注册登录平台后,在规定时间内可以进入到消费券领取页面。通过这种方式既可以有效保障市民数据信息安全,又能避免出现消费券一人多次领取的情况。
本次发放的消费券为电子消费券,金额共计1000万元,分为购物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两种类型。购物消费券总额度为450万,餐饮消费券总额度为550万。包括:面值100元购物消费券0.5万张,面值50元购物消费券2万张,面值20元购物消费券15万张;面值50元餐饮消费券2万张,面值20元餐饮消费券20万张,面值10元餐饮消费券5万张。
第一轮具体发券时间为4月27日、28日12点,总共发放电子消费券22.3万张,金额505万元。第二轮发券时间为5月14日、15日12点,总共发放电子消费券22.2万张,金额495万元。
按照规定,单笔购物消费500元以上(含5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100元消费购物券;单笔购物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50元消费购物券;单笔购物消费50元以上(含5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20元消费购物券;单笔餐饮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50元餐饮消费券;单笔餐饮消费50元以上(含5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20元餐饮消费券;单笔餐饮消费30元以上(含3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10元餐饮消费券。各类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份消费券。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不予补偿。
发放消费券,鼓励市民走进商场、走进超市、走进餐厅,即可补贴市民日常消费、提振消费信心,又能惠及企业,帮助商家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进一步激活被疫情抑制的消费需求,促进消费增长,加快经济全面复苏,推动“数字商业”建设,把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左新新)(完)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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