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淮安清江浦滅門慘案的警示,彩禮錢在什麼情況下才能退?

根據目前的信息反饋,7月28日發生在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的滅門慘案,事情的起因是王某和妻子李某因感情不和離婚,在退還彩禮的事情上存在重大矛盾,王某一時惡念頓起,將李某一家6口殺害,影響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

江蘇淮安清江浦滅門慘案的警示,彩禮錢在什麼情況下才能退?

一日夫妻百日恩,百年修得同船渡。我們暫且不去探討王某的心理是怎樣扭曲至此。其實,在現實生活中,非常多的人不知道彩禮錢應該怎麼退。

由於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買賣婚姻和借婚姻之名索取財物,彩禮錢實際違背《婚姻法》的精神,是不受鼓勵民間傳統習俗。

但是,人們總說:存在的事情就是合理的。就算不是合理的,涉及到傳統文化的東西,我們也無法強制性地清除。

那麼,在什麼情況下,彩禮錢應該退還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江蘇淮安清江浦滅門慘案的警示,彩禮錢在什麼情況下才能退?

根據上述第一條規定,彩禮錢的給付是以結婚為目的,它的前置條件是男女雙方自願結合為夫妻並共同生活。背離這個前置條件,原則上是要退還的。如:雙方只是訂婚,尚未辦理結婚手續,未組建家庭共同生活,這種情況下如果解除婚約,原則上彩禮錢應該全部退還。

但是,這一點也不是絕對的。如果男女雙方雖然未領取結婚證,但雙方已經在一起共同生活多年,或已經育有子女。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結束感情關係,法官一般會判不退還彩禮或只退還部分彩禮。

就算是雙方已經領取結婚證,並形成共同生活的事實,但仍然要看雙方領取結婚證和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來確定要不要退還彩禮或退還多少。如果結婚時間未超過二年,法官一般會支持退還部分彩禮。

如果有一方是婚姻中的過錯方,如:婚內出軌、家暴等。那麼在上述原則之下,過錯方在彩禮退還方面需要承擔更多的行為後果,增加或降低退還彩禮的比例。如:男女結婚一年,因男方嚴重的家暴行為,女方提出離婚,這種情況下女方一般不需要退還彩禮錢;或男女結婚一年,因女方婚內出軌,男方提出離婚,女方則應該退還全部彩禮錢。

江蘇淮安清江浦滅門慘案的警示,彩禮錢在什麼情況下才能退?

再談到一方(一般都是指男方)因支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這一點在執行過程中往往存在一定的爭議,但還是有幾個硬指標可以參考:

1、男方屬於低收入群體;

2、男方支付的彩禮金額比較大,根據各地經濟收入水平不等,一般可以理解為在5萬元以上;

3、男方支付的彩禮錢來於借貸,在雙方離婚時該債務仍未還清。

上述解釋,為處理此類事件時的基本原則,由於各個體情況的不同,以及法官本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因此在法律實務中會有一定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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