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條出資的認定
抽逃出資指股東出資後又將所繳出資暗中撤回,卻仍保留股東身份和原有出資數額的違法行為。
一般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1、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2、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將其出資轉出;
3、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4、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二、抽逃出資的民事法律責任
1、公司向其繼續追繳出資
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可以要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資義務,進行追繳。
2、限制參與公司利潤分配
在未返還抽逃出資額的情況下,可限制其參與公司利潤分配。
3、解除其股東資格
經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召開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
三、抽逃出資的刑事責任
1、刑事立案標準
有限責任公司:出資數額30萬以上並佔其出資數額60%以上
股份有限公司:出逃數額300萬以上並佔其出資數額30%以上
2、刑事處罰
個人犯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抽逃出資金額2%以上7%以下罰金。
單位犯罪: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