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鉅貪情婦的異議請求被駁回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案外人羅菲請求停止對涉案房屋執行”的請求。

長安街知事APP發現,這個“案子”,指的是原鐵道部副總工程師兼運輸局局長張曙光受賄一案;羅菲,是他的情婦。

鐵道部鉅貪情婦的異議請求被駁回

張曙光(資料圖)

早在2014年,張曙光因受賄4700餘萬元,被判了死緩,並於去年7月減刑至無期徒刑。雖然刑期變了,但追繳其全部涉案贓款、贓物,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沒改變。

2014年12月2日,羅菲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追繳全部贓款、贓物。此次羅菲提出異議的便是張曙光判決書後所附《扣押物處理清單》列明的,予以變價物品的第26項,北京市海淀區藍靛廠南路39號院房屋一套。

裁定書顯示,羅菲提出異議的根據為:這套房子歸屬她自己所有,不屬於贓物,且贓款、贓物已經全部追繳到案,不應再侵害其他財產;同時,她認為涉案房屋不是涉案財產,張曙光雖然贈與她200萬現金用於日常消費,但只用了一小部分購買涉案房屋。

鐵道部鉅貪情婦的異議請求被駁回

羅菲(資料圖)

對於羅菲的異議,北京二中院認為,除了該所房屋出現在《扣押物處理清單》外,羅菲稱購買涉案房屋款項大部分屬於其個人和父母,但其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該主張。而且,羅菲在一審中作為證人明確表示張曙光曾給她280萬用於購買涉案房屋。

由此,北京二中院駁回羅菲的異議請求。

羅菲對這套房屋的異議可以追溯到去年12月初,她分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申述和執行異議請求。12月底,其父母又針對羅菲的請求向北京高院複議,依然被駁回。

如此費盡心思,除了羅上訴的理由外,還有很重要的一點不能忽視——根據拍賣信息顯示,該套涉案房屋起拍價已經高達1000萬元。

長安街知事APP還發現,檢察機關對羅菲的定義,也經歷了從“特定關係人”“罪犯”“案外人”的多次變化。

“特定關係人”相對的是張曙光,當年張為了追求羅菲,專門找商人要了200萬元給她買房子。人追到手後,羅菲更成了張曙光貪腐的觸角,他通過羅菲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超過1000萬元。

羅菲的判決書中也披露了她收受賄賂的事實:2007年上半年至2011年1月間,被告人羅菲明知廣州某車輛銷售租賃有限公司等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給予其財物,是為討好其情夫張某,以獲得張利用擔任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提供幫助,仍在北京、香港等地,多次收受楊某給予的摺合人民幣共計157.686萬元的財物,並徵得張同意或者於事後告知張。

“罪犯”,則指的是她本人因受賄獲刑。羅菲2014年12月被判刑5年。就在去年7月張曙光減刑後的十幾天,羅菲被公示減刑,並於去年9月獲准減去有期徒刑8個月。

“案外人”,相對的則是張曙光受賄案,法庭裁定執行的是張曙光的貪汙受賄的財產。

長安街知事APP介紹過,素有“裸官”之稱的張曙光在受審時供述,他剛被提拔為鐵道部運輸局局長不久,就認識了鐵路文工團的女歌唱演員羅菲,“之後就喜歡上了羅菲,可以說是非常喜歡她”。

自開始追求羅菲後,他的花銷越來越大,到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前車之鑑,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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