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明理促执行、善意执行重实效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以来,各行各业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疫情防控期间,大柴旦法院强化“善意执行”理念,对利于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加大执行力度,对不利于企业复工复产的做到依法灵活、善意执行,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复工复产的不利影响,保障疫情防控、经济发展两不误。

我院通过向被执行人耐心释法明理、采取善意执行措施,仅用3天时间,快速执结一起疫情期间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王某受聘于格尔木某物流有限公司从事运输工作,受疫情影响格尔木某物流有限公司迟迟未复工,也未支付王某60000元运输余款,2019年11月21日经双方在我院达成和解,分期履行。后格尔木某物流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和解的内容履行2、3月份的运输款,2020年4月9日王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了解到第三人大柴旦某公司有被执行人未结清的余款,我院执行员立即行动,驱车50公里前往大柴旦某公司开展调查工作。经过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大柴旦某公司承认有到期债权并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同意将格尔木某物流有限公司未结清的余款打入法院的一案一账户。

2020年4月13日王某向我院提交了撤回申请书,撤回该案件的执行,至此该案从立案到结案用时短短3个工作日,我院快速的执结了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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