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开始,枣阳市检察院就开展了关于从业限制制度的探索和调研。在2020年4月,枣阳市检察院联合多个部门共同出台了《枣阳市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实施从业限制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工作办法就从业限制制度的含义、适用行业、适用对象、适用行为以及信息库的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查询方式、执行机制、监督管理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2020年4月17日,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和有效推进《办法》,枣阳市检察院召开了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实施从业限制制度工作座谈会,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13家单位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以及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参加会议。会议审议了《办法》,确定了各单位负责查询审核的人员名单,并针对《办法》进行了系列解读。
据枣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乔富粤介绍,《办法》设置了强制报告制度,范围涵盖整个枣阳市所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这些行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时首先应当要求招录人员提供入职承诺书,对其是否存在性侵的违法犯罪前科进行如实报告;其次,用人单位负有审核和筛查的责任和义务。
会议还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每个成员单位均在其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审查和筛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是否存在性侵违法犯罪情况。
“为了提升查询的效率,《办法》中明确了查询方式,由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对全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用人单位分批次开展查询。同时,将在5月初开展首次首批查询,首批查询对象即为全市私立学校及培训机构中教职人员。”未成年人检察官张红霞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办法》和下一步规划。
“枣阳检察院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很多工作都走在前列,工作也越来也细致,《办法》的出台是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一项重要举措。”会后,市人大代表赵开锋竖起了大拇指为这个做法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