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買套房花了600萬,現在房價降了200萬,能找開發商退錢嗎?

謝首藝


我們有句老話,貨買當時值,就是說生意成交了,就沒有反悔的餘地,也只能認了。

事情的原委

近日,有報道浙江杭州的有位小夥子,在疫情前期購了一套商品房,價格600萬,疫情後發現房價大跌,目前400萬就可以購到手,小夥子覺得多花了200萬,於是找開發商退錢。

200萬能退回來嗎

且不說法律,就拿市場的買賣來說,一單生意成交後,是不許反悔的,當然欺詐屬另一碼事。

況且,購房有購房合同,雙方自願,不存在強買強賣的問題,一切手續合法,所以無論從市場生意的角度,還是走法律的層面,這200萬都不可能退回來。

反例你能接受嗎

如果因為趕上了疫情,經濟不景氣導致的房價下跌,這個屬於不可控因素,而不是人為惡意造成的。

如果經濟好或者時機恰當,小夥子購的600萬,三個月後漲到900萬,請問你會這賺到的300萬交回到開發商嗎?估計不會

更多的事例

我們購股票,漲跌是常有的事,不可能說購了之後,來個跌停板你就要找證監會吧,再如98金融危機時,香港原2000萬的房子,一下子跌到幾百萬,也沒有人都會找開發商。因為一個遊戲有一個遊戲的規則。大家都要遵守,開了一個頭,就是一條線,有了一條線,就形成了一個面。後果誰也無法預料。

總之,如果你是居家住房,貨買當時值;如果你是炒房的,那麼就願賭服輸。這種情況無論走到哪,別人都會理解痛失200萬的心情,但是回到道理上來,想拿回這200萬,估計沒什麼希望。

你認為結局如何呢?請發表評論,謝謝!


弗學漫話


買房本來就帶有賭博性質的,實話實說,以前是隻賺不賠,所以才吸引了一批炒房客,養肥了一批炒房客,就算炒得再高,業主也沒有一聲怨言,捱了一巴掌,最後還得感謝對方,因為房價一直在漲,只有前進檔,沒有後退檔,而且連個剎車都沒有。所以很多人寧可借錢也要賭,沒錢賭的不要緊,有專門放高利貸的地方,因為過不了幾年,房價又翻了一番,賣一套房子還賭債,自己還賺了一套,無異於空手套白狼。但是到最後,需求量小了,再加上剩下的全是窮人了,還不包括那6億月薪1000的,就算再需要房子,也買不起了,寧可打光棍也買不起了。開發商或政府,一看房子賣不動了,所以有了剎車和倒檔了,所以現在賭博的風險越來越大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繼續借錢豪賭,那隻能願賭服輸。我覺得再往後,輸的可能性大,贏的可能性小了,一本萬利、空手套白狼,套不住了。退錢那是不可能的,邏輯上也講不過去,你賭輸了,對方可能把錢還給你嗎?天下哪有這樣的好事?


海島1997


房價一年時間上漲50%的情況很多人都遇到過,100萬的房子變成了150萬,從來沒有人這時候找開發商退房,更沒有人去給開發商補差價。


買套房600萬,降了200萬,同樣的道理,也不能找開發商退錢。


網購商品很多都可以短時間內退差價,某平臺還有保價政策,主要就是網購有七天無條件退貨的政策。既然有了更優惠的價格,消費者自然可以退掉買的,再買更便宜的,商家為了避免麻煩直接退差價反而成本更低。


房子就不是這回事了,一方面作為大件商品金額巨大,另一方面購買過程複雜,涉及合同簽署、網籤、辦理銀行貸款。如果可以隨便退款,更容易被炒房客們利用,市場秩序會一片混亂,引發無數糾紛。


市場經濟,契約精神就要放在第一位。既然600萬元買下,說明接受了這個價格,認可了房產質量。只要不是開發商違約,或者房產存在質量問題,退房和退款都是不行的。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正如漲錢的時候購房人都不會補差價一樣,房價下降時開發商也沒有補差價的責任。


今天到金店400元一克買了首飾,漲到500元時一定沒人去給金店補錢,降到300元一克時一般人也不會去要差價,這就是正常的市場行為。


趕在房價下降的時間點上高位接盤,付出了更高的代價,必然會很不愉快,相當於憑空損失了200萬。最為關鍵的是,房價降了,銀行貸款一分錢不會少,敢不還房貸銀行就敢訴諸法律收走房子。


在過去的數年內,因為房價下降引發業主維權,到售樓處打砸鬧事的案例比比皆是。而各地往往選擇息事寧人,讓開發商做出讓步,或者價格再漲回去,從而起到安定團結的目的。正是對鬧事者的縱容,讓很多人為了挽回部分損失選擇了同樣的做法,一定程度上倒是起到了穩定房價的作用。


未來五年,房產投資價值已經越來越小,而剛需買房也要慎重,不僅要觀察本地房價是否可能下降,還要看萬一收入不穩定能否繼續還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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