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纪实
伊通是吉林省唯一的满族自治县,总人口45.6万,有满、汉、回、朝等26个少数民族。其中满族16.8万人,占伊通县人口总数的36.8%,其他散居少数民族8879人,占1.9%。几年来,伊通满族自治县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践行“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核心理念,坚持“四个融合”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良好成绩。2018年,伊通接连被吉林省民委、国家民委确定为吉林省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1999年、2005年、2009年、2019年分别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坚持与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相融合高位推动谋创建
伊通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把创建活动纳入了《伊通满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成立了由伊通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副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把创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定时开展专项督查。制定了《中共伊通满族自治县委、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实施意见》(2016年6月),确定了33项重点工作,把责任分解到全县53个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协调落实、各级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凝聚人心抓创建
伊通县委、县政府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县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过程变成了综合实力提升、基础设施提档,各族群众受益的民心工程,切实提升了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增强了向心力、凝聚力,夯实了民族团结创建的群众基础。
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释放发展活力凝人心。科学确立产业发展方向,出台鼓励支持投资建设和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强力推进项目招商,保持了经济良好发展势头,不断提升发展活力。落实项目领办代办制度和领导包保责任,全方位提供优质服务,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放管服”“只跑一次”改革,落实“只跑一次”事项2189项,全面实行“5+1”无差别综合受理模式。
积极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推进重点民生工程聚力量。着力推进县城桥梁、道路、广场、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程建设,全力补足县城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了城市功能和管理水平。新建改造供热管网4.7公里、供水管网2.2公里,铺设污水管网5.2公里。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解决了2.2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新建满族特色广场3个,改造公园1个,建设满族特色雕塑7座、仿古彩绘长廊3座、特色公交站亭20座,新增绿化面积80公顷,亮化楼体63栋,更新改造路灯1700套,拆除各类违建680余处。
精细实施“滴灌”工程,切实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现实的发展问题。2016年以来,共争取国家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713万元,专项资金1028万元,共落实扶贫项目40个,其中生产发展项目15个,基础设施项目25个,覆盖全县10个乡镇、31个村,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865户共2298人。
坚持与繁荣文化相融合强化思想引领抓创建
伊通县委、县政府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以文化润养为导向,大力实施“文化伊通”建设,深入开展伊通满族文化的当代阐释,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
扎实推进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做好民族传统文化的当代阐释。经过几代人民委人的接力建设,建成了全国最大的满族博物馆,被国家民族博物馆确定为“国家民族博物馆?伊通满族分馆”,是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基地、萨满教研基地,被国家民委确定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被吉林省确定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伊通珍珠球”、“萨满文化遗存”列入第二批省级非遗名录,“伊通地名传说”“郭氏宗谱”列入市级非遗名录。
不断增加城市建设中的“民族面孔”,切实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推行《伊通满族自治县社会市面用语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规范了车站、旅游景点、路牌等公共设施名称和单位公章、文件头、商户牌匾、信封信纸等的满汉文字并用工作。在街路改造、广场、公园建设等方面有机融入民族文化元素。遵循“满族特色浓郁,文化内涵丰富”的原则,对各个广场和穆昆、额赫、纳兰等15条街路进行重新命名,确保名字有出处、背后有故事。
推行“民族文化+”战略,切实提升民族文化的示范引领效应。坚持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找准民族文化与经济发展的契合点,使之共融共通、相互促进。先后建立了伊满小东屯满族饮食文化传承基地、吉林省玉竹源满族食品传承基地和伊通满族自治县满族高中珍珠球传承基地并实现了省级挂牌。今年又建立了伊通镇、伊通镇建国村、河源镇榆树村等全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镇),省民委朴松烈主任亲赴伊通为特色村寨揭牌。满族医药、满族饮食、民俗旅游等产业蓬勃发展。
以各类节庆活动为依托,传递民族团结进步的“最美和声”。找准民族感情的共鸣点,充分利用民族团结宣传月、县庆、满族颁金节、朝鲜族老人节、回族开斋节等各类活动,大力宣传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讴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伊通县的成功实践,用事实来证明和宣传民族政策的正确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
坚持与社会治理相融合推进民族工作法制化抓创建
伊通县委、县政府着眼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民族工作法制化建设,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吉林省实施办法》《吉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纳入伊通县委理论中心组和县委常委扩大会、县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内容。重新修订了《伊通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利得到充分行使。
推进网格化管理,以服务为中心,以社区为依托,建立“少数民族服务窗口”“少数民族服务咨询台”,成立社区志愿者服务团队,营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切实帮助解决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务工、经商、就医、就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引导他们积极融入社区。
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团结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在全县中小学开设了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和民族文化教育传承活动,开展“小手拉大手,民族团结1带6”活动,使民族团结理念走进学校,走入家庭。几年来,共培育国家、省、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31个。珍视民族团结、维护民族团结成为伊通各族同胞根植于内心的责任和自觉的行动!
完善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认真排查和化解涉及民族因素有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隐患。大力培养乡镇、街道民族工作助理员队伍,加强民族理论政策常识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妥善处理民族矛盾,保证了安全稳定。
站在新起点,伊通将继续坚持民族工作的正确方向,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巩固扩大民族团结创建成果,在建设活力、文化、法制、幸福伊通的道路上砥砺前行,奏响新时代民族和谐交融的伊通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