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今天18時前,新冠肺炎高危重點人員必須主動登記申報


重要通知!今天18時前,新冠肺炎高危重點人員必須主動登記申報


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

通遼市人民檢察院

通遼市公安局

通遼市司法局

關於敦促新冠肺炎高危重點人員

如實登記申報的通告

為切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堅決防止疫情擴散蔓延,全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結合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實際情況,現就依法處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違規違法行為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各級人民政府發佈的防控疫情的決定和命令,自覺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等部門採取的有關登記和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觀察、隔離治療等防控措施,主動如實報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相關情況,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不及時遵守上報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已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的人員,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信息,或者違反隔離、治療相關規定的,出入公共場所,參與人員聚集活動,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或者造成病毒傳播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拒絕接受衛生防疫機構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按照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法律責任。


自本通告發布之時起,截止2月9日18時前,尚未登記報告的高危重點人員,特別是由湖北省(除武漢外)來我市的、由武漢來我市的、我市前往湖北省返回的、經由湖北省停留後入境我市的、與上述四類人員密切接觸的,必須立即主動向當地疫情防控部門登記報告,在規定期限內拒不履行登記報告義務的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


對暴力傷醫、製假售假、非法經營、造謠傳謠、貪汙、挪用、侵佔救災物資、濫用職權、翫忽職守等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從嚴從快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特此通告。

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

通遼市人民檢察院

通遼市公安局

通遼市司法局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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