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讓我說哪一個年代的愛情更加自由,我會說是現代;如果讓我說想要擁有哪一時期的婚姻,我會選擇六七十年代。
現代的我們雖然戀愛自由,婚姻自由,選擇另一半的權利從父母的手裡轉到了自己的手中。這看似自由、合理的事情卻並沒有給我們帶來更好的結果。有數據顯示,在自由戀愛的情況下離婚率大大超過父母過問下的婚姻,為什麼會這樣呢?六七十年代的婚姻又是什麼樣的呢?我們來一起看看。
在六七十年代,一個人想要找對象,是需要通過媒人來介紹的,即使兩個人很熟,也需要通過媒人去提親才可以。沒有自己帶著東西去提親的,不合規矩。那個年代,相處幾個月就可以定親了,一年左右感覺差不多就可以了商量結婚的事宜。其實按道理說,一年左右的時間並不是很長,想要全方面地瞭解一個人,時間還是有些少的,那為什麼那時的婚姻比現在的愛情更加“瓷實”呢?
範偉曾經演過一部電視劇叫《先結婚,後戀愛》。可能有些人剛開始看到這個名字的時候會感到很詫異:先結婚,後戀愛!這太不符合邏輯了吧。對自己的另一半都不瞭解,都沒有相處過,怎麼就能結婚呢,怎麼就能把自己的後半生託付給他呢?其實,這其中就是隱藏著兩個人的婚姻能否長久的秘密所在。
現代的人談戀愛都是要談兩三年才結婚的,甚至更長的時間,認為談的時間長點就能對對方瞭解的更多點,才能判斷他是不是我要找的那個人。清朝的詩人納蘭性德曾經說過“人生若只如初見,何事秋風悲畫扇。”意思是說如果兩個人每次相見都像第一次見面那樣,就不會有什麼不好的事情發生了,也就不會難過了。
我們對待感情,對待婚姻,雖然不能說找個陌生人就可以嫁了,但也不能觀察太久。太久的相處就容易消磨掉對方對自己的“好奇感”和“新鮮感”。當然,這份好奇感和新鮮感每一對戀人都會先有後無,但那些在談戀愛期間就把這份好奇感和新鮮感消磨殆盡了,沒有了繼續走下去的動力了,那他們就會覺得對方不適合自己,委婉的說緣分盡了。
為什麼我說六七十年代的愛情讓我羨慕呢?因為他們在交往不久後,在那份好奇感和新鮮感沒有完全消磨掉的時候,就選擇了結婚,婚後即使沒有了那種感覺也無大礙,因為有家庭的責任讓他們在堅持著。
當然,現代的人會說,一個自己不喜歡的婚姻,沒有必要繼續下去,要果斷地去追尋自己的真正地幸福。有位名家曾說過:“兩個人不討厭,便有了結婚的基礎。”是啊,婚姻始終要平淡的,只要相互不討厭,便能夠在一起生活,至於是什麼樣的生活,那就由兩個人共同創造了。但有人想一直處於戀愛期間的那種甜蜜,那我只能說那種是愛情,不能稱為婚姻。
最後送給各位一句話“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但如果沒有婚姻,你將死無葬身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