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上午,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原洋浦經濟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廖首林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廖首林在擔任洋浦經濟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副局長、洋浦經濟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幹衝德昌購物城消防設施設備完善改造工程項目、洋浦公共管廊安全防護工程勘察設計項目、洋浦公共管廊安全防護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現金共計人民幣81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廖首林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廖首林作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自願認罪,願意接受法律的處罰。
該案將擇期宣判。洋浦經濟開發區紀工委組織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職能單位40餘人旁聽此次庭審,同時邀請海南省廣播電視臺拍攝、錄製廉政警示教育片。